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被驳回|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62万被驳回 对方无过错( 二 )


而王女士及儿子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返回 , 应在行进中尽更高的注意义务 。
经查明 , 王女士转身行走五步后方碰到刘女士的行李箱 , 说明两人间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
而王女士转身逆行而出 , 更应避让顺行的旅客并观察周边情况 , 因其缺乏注意义务 , 逆行碰到刘女士行李箱时未及时停下脚步而摔倒 , 其本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 。
而刘女士作为正常顺行进入检票口的旅客 , 其行李箱并非超大超重 , 且全程未离开其控制 , 属于在身边合理范围内 。
王女士若谨慎慢行 , 完全可以避免碰撞 。
事发全程不足4秒 , 刘女士无法预见 , 亦无法在瞬间作出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判断 , 此时行走的安全注意义务应由王女士负责 , 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于正常行进的刘女士 。
法院表示 , 王女士的死亡的确令人惋惜 , 但悲痛结果的发生 , 不能成为刘女士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或前提 。同时 , 陪同老年人进站的成年家属 , 应给予老年人审慎有效的看护和关注 , 及时发现并规避风险 。
综合全案证据 , 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
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 , 一审判决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