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重磅研究生教育政策回应“导师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 二 )

9月28日 , 教育部在答复中提到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文件出台 。 实际上该政策中部分条款内容也回应了此前网络热议的“导师自主权”问题 。

 

该文件第十四条指出 , 学位授予单位要进一步细分压实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责任 。

 

其中 ,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 , 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 , 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 , 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 , 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 。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 , 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 , 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 , 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

 

“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 , 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 , 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 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 ”文件指出 。

 

博士生与导师出现矛盾或可重新确定导师

 

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上述意见中 , 第六部分专门对“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进行阐述 。

 

第十八条明确了导师职责 , 要根据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动态和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等特点 , 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 , 指导研究生潜心读书学习、了解学术前沿、掌握科研方法、强化实践训练 , 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等 , 并指出 , 导师应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 , 提出学生分流退出建议 。

 

这一条中还强调 , 导师应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 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

 

实际上 , “导学矛盾”问题时有发生 , 长期以来受到舆论关注 。 对于这一问题 , 同日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也作出相关要求:“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 , 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 , 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 , 重新确定导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