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种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食用菌烟草或明确农作物“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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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种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审 食用菌烟草或明确农作物“身份”】《福建省种子条例(草案修改稿)》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 此次二审的法规案扩大了条例管理范围 , 将林木种子一并纳入法规调整范围 , 并根据其特性及保护管理增加了相应内容 , 并将法规名称从一审时的《福建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改为《福建省种子条例》 。
二审稿还充实了地方特色农作物品种资源保护、育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育种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 为加强本省特色农作物品种保护 , 条例(草案修改稿)将食用菌、烟草纳入“农作物”范围 , 同时为便于规范管理 , 草种、花卉种、茶种、中药材种等参照本条例执行 。
由于种质资源库和保护区被占用 , 导致珍稀种质资源的灭失 , 将给农业、林业生产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 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 , 增加相关规定 , 明确种质资源库(圃)、种质资源保护区(地)不得擅自占用 , 并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细化占用程序 , 同时还增加了种质资源受到威胁时组织抢救性收集的内容 。(采访人员 郑昭 刘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