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陕西反杀案细节:死者三次将凶器酒瓶强塞给反杀者并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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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版反杀案”在庭审结束近两年后终于尘埃落定 。 9月25日 , 这起曾备受关注的故意伤害案迎来了二审判决 ,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浪的行为属防卫过当 , 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
陕西高院在终审中认定 , 死者李雷曾三次将酒瓶强塞到王浪手中 , 并挑衅对方朝自己头部击打 , 王浪在面对李雷的寻衅滋事行为时 , 持酒瓶先后砸击其头部及肩部6下 , 并用酒瓶断茬捅刺李雷左胸及左腋下两下 , 致其伤及心脏 , 失血性休克死亡 。 李雷在受伤死亡前并未对王浪造成任何实质性伤害 , 其言语挑衅威胁、肢体推搡等一系列行为 , 不属于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
法院认为 , 王浪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采取行为制止不法侵害 , 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 但其正当防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 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并据此作出“防卫过当”认定及有罪判决 。
检方: 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对比相差悬殊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cn)此前报道 , 2017年12月10日 , 王浪与朋友苗某在陕西省泾阳县某酒吧内喝酒时 , 被害人李雷及两名朋友进入酒吧 , 从其旁边经过时 , 李雷认为王浪用眼睛瞪他 , 即上前质问 , 并拿起烟灰缸扔向王浪 , 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 双方的朋友及酒吧工作人员劝阻无果后 , 当晚20时36分许 , 冲突升级 , 王浪与李雷各持酒瓶扭打在一处 , 随后相继倒地 。
约1分钟后 , 李雷起身离开酒吧 , 又在门外停留约1分钟后再次倒地 , 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泾阳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 , 李雷系被他人用带有弧状边缘的不规则带刃器物刺扎胸部 , 伤及心脏 , 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
2018年6月28日 , 咸阳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认定了案件系李雷引发 , 但同时认定王浪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 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 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浪有期徒刑9年 。
一审宣判后 , 王浪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该案于2018年12月20日在陕西高院二审开庭 。
据该案的二审判决书显示 , 陕西省检察院认为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王浪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 但从不法侵害行为看 , 被害人李雷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 仅实施轻微暴力行为 , 而王浪却持啤酒瓶猛击李雷头、背部 , 在啤酒瓶破碎后又捅刺李雷胸部 , 其防卫行为、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对比相差悬殊 , 防卫措施缺乏必要性 。
检察员同时指出 , 从防卫行为保护的法益与造成的损害后果来看 , 王浪保护的是身体健康 , 而造成的损害后果则体现为生命权 , 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 造成重大损害 , 属于防卫过当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死者三次将酒瓶强塞王浪并挑衅陕西高院经审理查明 , 在李雷与王浪发生口角后 , 李雷将烟灰缸扔到王浪胸前并上前质问 , 冲突升级后 , 李雷曾三次将酒瓶强塞到王浪手中 , 并挑衅对方朝自己头部击打 , 双方友人劝阻无果后 , 先后转移到旁边休息 。 此后 , 王浪多次面带笑意并抬起右手意图安抚李雷 , 均被李雷用手打开 。
就在劝阻者离开约1分钟后 , 李雷第三次将手中酒瓶强塞给王浪并挑衅王浪砸其头部 , 自己也从桌上拿起另一个酒瓶 , 王浪仍陪笑解释 , 李雷用左手推搡王浪颈部附近一下 , 王浪呆立片刻后 , 反握酒瓶朝李雷头、肩部砸击6下 , 李雷准备还击时因脚下打滑没有站稳 , 酒瓶也掉落在地 , 王浪则在酒瓶破碎后 , 持酒瓶断茬朝李雷左胸和左腋下捅刺两下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王浪攻击李雷前 , 关于李雷的行为 , 在二审庭审中 , 王浪及其辩护律师均描述为“李雷用手掐住王浪脖子” , 而陕西高院在二审判决中则认定为“用左手推搡王浪颈部附近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