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骗QKPDHV微商:网红培训的悲哀优研公司赢了官司失了道义
_本文原题:DHV微商:网红培训的悲哀优研公司赢了官司失了道义
在查询DHV微商资料时 , 清扬君发现了一些有意思的事情 , 今天就来大家聊一聊 。
公开资料显示 , DHV-II是广州诺薇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以下简称“DHV微商”) , DHV-II品牌创始人是张馨月(月亮姐姐) 。 企查查数据显示:DHV微商成立于2018年7月24日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 实缴资本0元 , 法定代表人邓兆华 。 公司由实际控制人张馨月独资持股 。 2020年4月15日 , 法定代表人由张馨月变更为邓兆华 。
在《DHV微商连载三》中 , 清扬君提及张馨月曾是广州优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研公司”)CEO , 也有媒体报道张馨月是董事长 , 但工商登记资料中张馨月和优研公司并无关联 。
值得注意的是 , 优研公司与数十名代理商存在合同纠纷 。 从判决书内容来看 , 案情基本相似 , 几乎都是优研公司以代理商没有按《医采网红经纪合同》或《授权系统协议》约定内容 , 在直播平台销售了其它公司产品为由 , 要求代理商支付20万元、10万元不等的违约金 , 支付律师费(大概12000元)以及诉讼费 。
虽然这些案件基本上以代理商败诉告终 , 但清扬君觉得这些案件对很多微商代理商 , 特别是对炒作“直播带货”、“流量转化”的微商品牌的代理商很有教育意义 。 清扬君在此简单地介绍其中一个案例:
案号为(2019)粤0111民初22972号判决书显示:
优研公司称:2018年8月20日 , 优研公司与蒲女士签订《医采网红经纪合同》 , 约定由优研公司签约蒲女士代理网红打造事项 ,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未经公司允许不得销售甲方(优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外品牌的产品 , 乙方不可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 , 不可做出任何损伤甲方品牌名誉及利益的行为 , 否则 ,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甲方的品牌授权 , 停止供货 , 收回其快手平台账号 , 并且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要求赔偿20万元整 。 2019年4月开始 , 蒲女士为个人利益 , 违反合同约定 , 通过快手等各网络平台销售优研公司以外品牌的产品 , 严重违反优研公司的品牌形象 , 扰乱市场秩序 。 蒲女士销售优研公司以外品牌的产品行为构成违约 , 应向优研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 为维护优研公司的合法权益 , 特诉请法院判令:一、蒲女士向优研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0元;二、蒲女士向优研公司支付律师费12000元;三、诉讼费由蒲女士承担 。 原告当庭增加诉讼请求为:解除优研公司与蒲女士签订的《医采网红经纪合同》 。
蒲女士称:一、双方签订的《医采网红经纪合同》约定优研公司负责向蒲女士提供网红培训知识、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整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 由蒲女士为优研公司销售产品 , 可合同签署后至今 , 优研公司从未履行其合同义务向蒲女士提供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与形象宣传 , 影响了后续蒲女士的合同义务的履行 。 二、蒲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间 , 优研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将蒲女士从产品微信代理群中退出 , 并向其他产品代理人宣传关于蒲女士不实言论 , 造成蒲女士无法继续正常履行合同义务 , 损害了蒲女士的合同权益和人格权益 , 蒲女士亦拒绝优研公司的相应履行要求 。 三、本合同名为网红经纪合同 , 实质为销售合同 , 优研公司采用格式合同条款 , 进行霸王约定 , 显失公平 , 并且构成欺诈 。
蒲女士反诉称:由于自己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 , 通过优研公司的代理人及优研公司的一些不实宣传与唆使 , 蒲女士于2018年8月11日向优研公司交纳了货款5000元 , 并于2018年8月20日签订了《医采网红经纪合同》 。 合同签订后 , 双方采用由蒲女士预先向优研公司支付货款 , 优研公司向蒲女士发货的形式销售产品 , 直至今日 , 蒲女士先后向优研公司支付货款共计12.5万元 。 在履行合同中 , 发现上述合同存在以下显失公平与欺诈的情形:第一 , 双方签订的《医采网红经纪合同》约定优研公司负责向蒲女士提供网红培训知识、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整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 由蒲女士为优研公司销售产品 , 可合同签署后至今 , 优研公司从未履行其合同义务向蒲女士提供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与形象宣传 。 优研公司利用对自己产品的大量宣传与其他代理人相互的“洗脑”方式吸引大批量的网络直播销售人员签订合同 , 在主观上却从未有过履行合同的计划与行动 , 优研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 第二 , 涉案合同中17条的权利义务内容 , 其中涉及优研公司的权利有14条 , 蒲女士的权利只有3条 。 违约责任有8条 , 约定蒲女士违约赔偿的有6条 , 优研公司的违约责任只有1条;且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 并无条件交回所有平台账号” 。 优研公司利用自身厂家的优势地位 , 出具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 。 第三,优研公司利用《医采网红经纪合同》多次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获得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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