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谁赔?湖里区法院判决来了,两狗公园打闹撞伤人


台海网|谁赔?湖里区法院判决来了,两狗公园打闹撞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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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采访人员陈捷林彬彬通讯员湖法/文陶小莫/漫画)她在公园散步偶遇两名遛狗的邻居 , 随后和邻居驻足聊天 , 不料两只狗在玩耍的过程中将她撞倒 , 致其摔成十级伤残 。 两名邻居和公园管理中心要不要担责?近日 , 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索赔案件 。
意外与狗的主人聊天 , 她被狗撞倒骨折
经查 , 事发当晚八点多 , 肖女士在某公园散步 , 恰巧遇到了邻居余先生和陈女士牵着自己的大型拉布拉多犬在遛弯 。 三个人在聊天时 , 余先生和陈女士将各自的狗绳解开 , 让两只狗在一旁戏耍 。
不料 , 两只狗越玩越起劲 , 渐渐地从起初的戏耍演变成追逐和扑打 , 一不小心将一旁的肖女士撞倒 , 致肖女士受伤 。
事后 , 肖女士前往医院就诊 , 医院拍片显示肖女士的右内、外踝骨折 , 右踝关节半脱位 。
经协商 , 肖女士与余先生、陈女士达成协议 , 确定三方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
不过 , 后来余先生、陈女士并没有兑现这个协议 。 肖女士说 , 她住院12天后 , 依照协议书向余先生、陈女士主张赔偿 , 但二人相互推诿 , 不愿承担费用 , 肖女士为此诉至法院 。
经鉴定 , 肖女士的伤情为十级伤残 。
【台海网|谁赔?湖里区法院判决来了,两狗公园打闹撞伤人】索赔狗的主人和公园 , 都被告上了法庭
肖女士认为 , 事因余先生、陈女士未看管好自己的宠物 , 导致她受伤住院 , 余先生、陈女士应按各30%比例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事发地某公园的管理中心未尽到管理职责 , 应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
面对肖女士的起诉 , 两位被告都否认肖女士是被自己的狗撞伤的 。
被告公园管理中心则答辩称 , 公园是一个公益性、开放性的活动场所 , 游人市民都可以自由出入、游玩 。 而且公园的所有入口均设立了“禁止带犬入公园”、“不准带宠物入园”及“宠物犬只不携带”等警示牌 , 已经进行了充分提醒、告知 , 所以公园管理中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判决狗的主人各赔6万公园管理中心赔2万
近日 ,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余先生、陈女士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和《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的有关规定 , 携带大型犬只进入公园 , 并且在遇到肖女士后将狗绳解开 , 未对所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 造成肖女士损害 , 余先生、陈女士作为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
而被告公园管理中心作为公园的管理者 , 有义务警示进入公园的游人不得带动物入园 , 也有义务对违规的游人进行制止 , 管理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综上 ,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余先生和陈女士应各承担肖女士损失总额30%的赔偿责任 , 各自赔偿肖女士近6万元;公园的管理中心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 即近2万元 。 该案经厦门中院二审 , 维持原判 。
法官提醒市民 , 在公共场所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宠物 , 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