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仲裁机构:支持,二胎女职工请求单位支付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李立红实习生贾立源济南报道
9月25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 通报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 其中 , 二胎女职工郭某申请仲裁 , 请求单位支付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 , 得到仲裁机构支持 。
海报新闻|仲裁机构:支持,二胎女职工请求单位支付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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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新闻|仲裁机构:支持,二胎女职工请求单位支付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新闻发布会现场
申请人郭某自2013年5月起在被申请人某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工作 , 公司依法为郭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 2017年2月20日 , 郭某剖腹产生育二胎 , 该公司依法给予了郭某173天产假 , 期限自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7月28日 。 生育保险基金仅为郭某支付了113天(含剖腹产增加的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 郭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剩余60天的产假工资 , 但该公司认为 , 其已依法为郭某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 郭某法定产假期间内的生育津贴均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不同意郭某的要求 。
郭某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请 , 要求某公司支付其2017年5月30日至7月28日的产假工资6500元 。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 支持郭某的请求 。
“二胎女职工增加的60天产假也是其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 依法应当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 不能因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 , 就使二胎女职工增加产假期间的待遇落空 , 否则将会造成‘有假期无待遇’的尴尬局面 , 不利于国家生育政策的落实和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王平说 , 在生育保险基金未将该60天产假工资作为生育津贴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的情况下 , 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女职工该期间的产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