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人民法院|两伙子昆明约饭,却为饭钱翻脸!付钱者把对方打一顿抢走100元…

年轻人真的不能太暴躁
也不要太冲动
近日
两伙子因为抢了100元
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3年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为一顿饭钱结下仇怨
2019年10月17日中午11点 , 禄某某和钱某某约在昆明一家餐厅吃饭 , 席间两人聊得非常愉快 。 结果结账的时候 , 问题来了:谁付钱呢?
按理说 , 好歹也是一起吃饭的关系 , 不说抢着付吧 , AA也行啊 。 结果两人竟然都不愿意付钱 , 这就很尴尬了 。
一番争执之后 , 钱某某成功“脱身” , 禄某某付了饭钱 。 而两人也因为一顿饭吃成了仇人 , 最终不欢而散
“还我的饭钱来”
当天下午5点 , 在五华区一市场内 , 钱某某被禄某某及其同伙张某某拦下 , 原因和他上午逃掉的那顿饭钱有关 。
原来 , 禄某某支付了饭钱之后 , 回去越想越不忿 , 始终觉得应该由钱某某付钱 。 于是 , 他找来自己的朋友张某某 , 决定让钱某某“欠债还钱” 。
在一阵殴打与威胁之后 , 钱某某被迫将中午的饭钱转账给了禄某某 , 他本以为这一切可以到此结束了 。 谁知 , 禄某某与张某某又把他带到另一个地方 , 又是一阵殴打与威胁 , 自己随身带的100元也被二人抢走 。
钱某某在二人离开后报了警 。
已构成抢劫罪
事发当天晚上七点 , 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 。 12天之后 , 也就是当月的29日 , 藏匿多日的禄某某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二人均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禄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 , 强行劫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最终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禄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退赔被害人100元 。
【五华区人民法院|两伙子昆明约饭,却为饭钱翻脸!付钱者把对方打一顿抢走100元…】法官释法
【五华区人民法院|两伙子昆明约饭,却为饭钱翻脸!付钱者把对方打一顿抢走100元…】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8种犯罪之一 , 在一般情况下 , 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 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 , 构成了抢劫罪 , 立法上并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 无论抢劫了多少钱 , 金额的多少并不影响行为性质 , 抢劫就是抢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