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派出所长驾驶员离职后帮“老领导”变现受贿款,因洗钱罪获刑

派出所长▲派出所长驾驶员离职后帮“老领导”变现受贿款,因洗钱罪获刑。提供资金账户 , 协助“老领导”将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变现 , 温州永嘉县的吴某因此以洗钱罪获刑 。
澎湃新闻9月25日从永嘉县检察院获悉 , 该院在一起职务犯罪案中发现该洗钱犯罪线索 , 审查后对嫌疑人吴某提起公诉 , 法院日前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 , 缓期二年 , 并处罚金3万元 。
派出所长▲派出所长驾驶员离职后帮“老领导”变现受贿款,因洗钱罪获刑。据介绍 , 吴某1982年出生 , 曾给当时担任永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瓯北派出所所长的叶某当过驾驶员 , 2014年离职到企业工作后仍与叶某保持联系 。 叶某对他十分信任 , 将受贿所得的金条、香烟(券)交吴某转卖 。 吴某说 , 自己从未在转卖中取利 , 纯粹是帮“老领导”的忙 。
起诉书指控 , 2010年至2012年 , 吴某任叶某驾驶员 。 2014年3月至2019年2月 , 叶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金条、香烟(券)等 , 多次要求吴某将金条、香烟(券)变卖 , 转为现金 。 吴某知道香烟(券)、金条等可能是叶某受贿所得 , 仍将上述财物变卖 , 将所得钱款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给叶某 。 经查 , 吴某帮助叶某转换的香烟(券)、金条计167850元 。
去年9月 , 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叶某作出逮捕决定 。 澎湃新闻了解到 , 叶某已因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