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 )


李玉|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律师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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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当年指控 , 2001年3月20日凌晨 , 李玉前喝酒回家后见谢初明对其不理睬 , 想起近段时间二人的不和 , 便起意掐死了她 , 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李明昊 。 当晚9时许 , 李玉前找来婚外情人孟某红 , 二人一起将尸体肢解 , 分装在4个编织袋内 。 随后 , 孟某红用背篓将谢初明尸块分批转移到炼铁厂高炉焚化 。2001年9月10日 , 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孟某红构成包庇罪 , 判处8年有期徒刑 。
谢初明和李玉前的结婚照 , 李玉前的部分被剪去了 。
李玉|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律师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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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 , 李玉前当庭翻供 , 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 , 并称自己与妻子感情很好 , 不存在杀人动机 , 称其被孟某红栽赃陷害 。2001年11月20日 , 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 , 以“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 。 2003年12月1日 , 六盘水市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 , 但改判死缓 。 2004年10月12日 , 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 , 维持一审判决 。
贵州省政协给张林合夫妇开具的来信回函
李玉|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律师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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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后持续喊冤 , 被害人父母坚持为其申诉 入狱后 , 李玉前坚持申诉 。 支持他喊冤的人群中 , 还有被害人谢初明的父母谢洪禄、张林合夫妇 。现年77岁的张林合告诉澎湃新闻 , 起初她也以为是女婿杀死了女儿和外孙 , 直到此案第一次开庭时 , 李玉前当庭翻供 , 她才觉得事有可疑 。 之后 , 她不顾子女反对 , 前去看守所看望李玉前 , 要求其把和孟某红交往等经过详详细细地写下来 。 拿着李玉前亲笔书写的材料 , 张林合和老伴一趟趟地往返于大方县和水城(即六盘水市) , 到各级政府部门求告 。她亲笔的申诉材料写道 , 请求政府公正判决 , 找出真凶 , 为冤死的人鸣冤 。 接待她的工作人员都大为意外:“从来没有见过受害者家属为‘凶手’申冤的 。 ”直到前几年 , 老伴谢洪禄因肺癌病逝 , 张林合也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 , 转为精神上支持李玉前申诉 。2015年5月 , 申诉律师王万琼经多次会见、阅卷及走访后 , 向贵州省高院提交了详细的申诉代理意见 。
李玉|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律师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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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律师作无罪辩护。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 , 该案没有人证物证 , 仅凭李玉前、孟某红两人并不一致的有罪供述定案 。 她在申诉代理意见中写道 , 两被告人口供、李玉前前后供述及证人证言都存在多处矛盾 。例如:证人杨某木称 , 其在2001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 , 即李玉前尚未回家前 , 看到孟某红多次从李家搬东西到她的住处――公寓304房间 。 另有炼铁厂职工的证言称 , 当晚上8点多就有人看到有背着背篓的女子走出304房间;当晚9时、10时 , 也有目击者看到一女子背着背篓上2号高炉 。据李玉前介绍 , 孟某红是炼铁厂的皮带工 , 其岗位就在抛尸地点 , 日常负责看管投进高炉的原材料和对入料的筛选 。李玉前另一申诉代理人徐昕则认为 , 该案的作案手段也存有疑点 。 原判决认定 , 李玉前分尸的凶器是其家中菜刀 , 但该菜刀上却没有检验出血迹 。 对杀人过程的供述 , 李玉前共有九次内容不一致的供述 , 且前四份与后五份差异巨大 。申诉代理律师介入后 , 他们曾于2015年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就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中的血迹证据进行鉴定 。 鉴定报告显示 , 专家经分析认为前述血迹应为谢初明生前开放性伤口的活动性出血 , 即谢初明极有可能是大出血死亡 。 但无论是李玉前前五次供述的捂死还是后四次供述的掐死 , 不可能在生前造成这样的大出血 。 此外 , 被认定用于分尸的两把菜刀没有磨损的痕迹 , 不符合分尸砍击骨骼发生刃面卷曲、破损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