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法院|四川安岳公开宣判一起18人涉黑案 主犯一审获刑25年

黄荷封面新闻采访人员陈远扬
9月23日 ,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对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德敏等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 其中 , 主犯张德敏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5年 。
安岳县人民法院|四川安岳公开宣判一起18人涉黑案 主犯一审获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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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2012年3月 , 被告人张德敏刑满释放后 , 通过招募吴某均、黎某毅、吴某奇、林某胜、佐某、冯某斌、吉某勇等社会闲散人员和刑释人员逐步扩充其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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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 , 张德敏、吴某均、黎某毅等人通过非法采矿、虚假诉讼、开设赌场、投资工程建设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 通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壮大组织声威 , 逐步形成了以张德敏为组织、领导者 , 吴某均、黎某毅、吴某奇、林某胜为骨干成员 , 冯某斌、凌某、张某兴为积极参加者 , 佐某、吉某勇、李某刚、何某刚、方某、张某峰、王某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人员人数众多 , 分工明确、层级分明 , 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 , 多次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采矿、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13起 , 涉及10项罪名 , 造成2人轻伤 , 7人轻微伤 。
同时 , 该组织长期为非作恶 , 称霸一方 , 欺压、残害群众 , 在资阳市雁江城区造成了重大影响 , 严重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
根据相关法律 , 安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张德敏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5年 。 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为充分落实打财断血的方针 , 对其中5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11名被告人并处罚金201万元 ,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聚敛的全部财物和其收益 , 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 上缴国库 , 还对扣押在案的黑财2000余万元现金予以没收 。
【安岳县人民法院|四川安岳公开宣判一起18人涉黑案 主犯一审获刑25年】(图据安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