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星星科技收监管函 向关联方借款2.4亿审议信披均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9月19日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显示 , 经查 , 2020年3月至6月期间 ,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科技” , 300256.SZ)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司(简称“江西星星”)、奇卉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奇卉咨询”)和前海宇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宇通保理”)向星星科技控股股东萍乡范钛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萍乡范钛客”)及其关联方累计借款2.37亿元 , 预计支付利息1180.2万元 , 合计2.48亿元 , 占星星科技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48% 。 星星科技未按规定对上述关联借款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 直至2020年8月28日才披露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相关议案于2020年9月15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深交所指出 , 星星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6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第7.2.8条的相关规定 。 请星星科技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 吸取教训 , 及时整改 ,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据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 , 星星科技成立于2003年9月 , 坐落于浙江省台州市 , 已于2011年8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256) 。 公司目前主要围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互联网终端产品 , 开发、生产和制造各种视窗玻璃防护屏、新型传感器件、触控显示模组、生物识别电子器件、金属塑胶精密结构件及相关材料和组件 。
8月28日 , 星星科技披露《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 , 2020年3月19至6月8日 ,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江西星星、奇卉咨询和宇通保理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萍乡范钛客、间接控股股东汇盛工业以及汇盛工业全资子公司鑫盛保理累计申请借款2.30亿元 , 预计支付利息1179.33万元 。
此外 , 2020年年初至8月28日 , 星星科技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上述关联人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借款 , 累计发生的交易总金额为2.37亿元(含上述借款金额) 。
9月15日 , 星星科技披露《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相关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 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 诚实守信 , 勤勉尽责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 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6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 还应当比照本规则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 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 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规则10.2.12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 , 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