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在宾馆被看守23天”,别让监视居住异化为非法拘禁


“女商人在宾馆被看守23天”,别让监视居住异化为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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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女商人在宾馆被看守23天”,别让监视居住异化为非法拘禁。近日 , 一则“女商人被带至宾馆看守23天”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

“女商人在宾馆被看守23天”,别让监视居住异化为非法拘禁。 

据红星新闻报道 , 因在河北滦南县投资修建公路 , 身为一家民营企业董事长的彭江华卷入一场诉讼 , 因涉职务侵占被立案 。 检方不予批捕后 , 滦南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最初被关在看守所 , 后来转到一个宾馆 , 每天24小时有人轮班看守” 。

 

2020年7月10日 , 滦南县公安局为彭江华出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 称该局于6月17日决定对彭江华监视居住 , 现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决定予以解除 。 关押了23天的彭江华就此向河北省唐山市检察院等部门邮寄了控告材料 , 要求追责 , 该院表示已收到控告举报材料 , 会依法办理 。

 

从法律上讲 , 当地公安机关之前作出的监视居住决定 , 确有不妥之处 。

 

根据刑诉法 ,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 , 要么符合逮捕条件但有5种特殊情形不能羁押 , 要么就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证金或保人 , 还有就是被取保候审的人违反有关规定 。

 

就此案来说 , 彭江华虽然被刑事立案 , 但检方并没有批准逮捕 , 也就是说并不符合逮捕条件 , 在这种前置条件不具备的情形下 , 公安机关仍对其监视居住 , 显然于法无据 。

 

退一步说 , 就算可以监视居住 , 也不至于非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 根据刑诉法规定 ,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 “无固定住处的 , 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

 

彭江华作为企业董事长 , 不至于连个“固定住处”都没有 , 还得麻烦当地公安机关指定个宾馆才能执行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