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租赁新政:规范“二房东”,严控“长收短付”

9月18日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 , 从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加强租赁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 , 对成都租赁市场的规范管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

 

业内认为 , 《通知》不仅进一步规范了个人二房东 , 同时强化租赁资金监管 , 客观上有助于避免长租公寓“高收低出”和“租金贷”模式进行圈钱而跑路的现象 。

 

转租10套以上需办理主体登记 , 推进“二房东”合规化

 

在“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方面 , 《通知》提出 , 要严格注册登记管理 。 首先 ,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 , 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 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与此同时 ,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 , 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 。 值得注意的是 , 《通知》还规定 , 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担任住房租赁企业的上述相应职务 。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表示 , 目前的租赁市场中实际上存在大量的个人二房东 , 以个人的名义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 , 再转租给租客 , 以赚取租金差价 。 由于缺乏经营主体 , 这类租赁行为存在个体分散化的特征 , 处于市场主体监管的框架外 , 也就给租客和房东的权益带来一定的隐患 。 《通知》中明确了转租超过10套房源的自然人需要进行主体登记 , 接受市场监管的约束 , 对于推动个人二房东的正规化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

成都出台租赁新政:规范“二房东”,严控“长收短付”。 

发布房源信息须保证真实性和统一性

 

成都出台租赁新政:规范“二房东”,严控“长收短付”。据了解 ,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房源发布管理” , 对规范发布房源信息进行了具体规定 。

 

其一 ,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个体工商户发布的房源信息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 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 , 房源位置、用途、面积等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致 , 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 并展示房源核验码 。

 

其二 , 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 , 在平台和门店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 同时 , 对已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