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金融领域“逃废债”的危害及其治理( 二 )


逃废债既是困扰金融机构、金融从业机构或者互联网金融的问题 , 也是银行互联网信用贷款模式遭遇的新挑战 。 面临逃废债带来的金融风险以及金融对外开放的情势 , 需要形成打击逃废债的强大声势 , 确立专项治理的新思维 , 采用系统性、信息化和高科技化的多层次防控机制 , 实行疏导、规制与打击的衔接与融合 , 并从民事、行政、刑事的多维度制裁逃废债行为 , 以便收到“处置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 其治理对策主要包括:
一是需要冲破原有民事债权的思维禁锢 , 建立促进金融资本“流动性”的资本市场观念 , 将打击“逃废债”提升到防控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 , 切断“逃废债”传染的渠道 , 从源头上减少“逃废债”行为 。 同时 , 应当畅通满足合法债权实现的诉讼模式 , 建立专门的涉及“逃废债”的法庭 , 及时快速专业有效解决涉及金融债权案件 。
二是强化征信对逃废债的信用约束 , 建立全社会征信共享机制 , 加大限制性措施 。 例如 , 可采用多渠道、高频率、实名制曝光;限制贷款、冻结账户、住房拍卖 , 限制出境、买房、炒股、高消费行为 , 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等 。
三是建立催收管理现代信息化系统 , 坚决摒弃暴力催收 , 建立借款“催收”指引 , 确定催收的合理限度以及催收的正当方式 , 降低催收的成本 , 保障催收的效果 , 对经过多次合法催收的“逃废债”行为予以行政制裁;对鼓动、协助、组织反正当催收的 , 尤其是组织成立“反催收联盟”的骨干分子 , 予以刑事制裁 。
四是建立民事解决、行政制裁与刑事打击的递增式治理体系 , 采用打击“恶意透支信用卡”犯罪模式 , 对鼓动、协助、组织逃废债或者逃废债数额巨大的 , 予以刑事惩治 。 例如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金某、宗某等27人分别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余杭区检察院起诉 。 案件移送起诉后 , 警方继续追赃挽损 , 还组织专案警力赴山东抓获涉嫌恶意逃废债的肖某、王某 , 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五是加强舆论监督和对治理逃废债的法律监督 , 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暂时还款困难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 , 适当延长宽展期限 , 但是 , 应当严防假借破产重组或者清算“洗掉”债务 , 尤其是对个人破产试点的监督 , 以免出现逃废金融机构债务事件的发生 。
对原有逃废债的治理在制度上需要亡羊补牢 , 对于新出现的逃废债需要未雨绸缪,应当将其危害放置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来认识 , 同时也应意识到逃废债对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带来的不良效应 , 通过打击逃废债 , 为企业合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 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目的的实现 。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