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政策框架初步搭建( 二 )


“《办法》的实施不改变我国现行金融业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 , 是对现行格局的完善和补充 。 ”潘功胜强调 , 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主的格局是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形成的 , 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 , 应当予以坚持 。
具体来说 , 人民银行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 , 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整体监管 。 人民银行将从集团整体的视角 , 明确股东资质、资本管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隔离等标准 。 这主要包括 , 规范股东资质和股权管理 , 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 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统一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善的风险防火墙制度 。
与此同时 , 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 , 按照现行监管分工来实施监管 。 同时 , 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 , 加强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 。
保障稳妥有序过渡
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涉及众多金融和非金融企业 , 在落地过程中 , 是否会对行业造成较大影响?
潘功胜介绍 , 目前不仅有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跨业投资 , 形成了金融集团 。 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了多家、多类金融机构 , 形成了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企业 , 如中信、光大、招商局集团等 。 地方背景的比如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等 , 以及具有民营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背景的 , 如蚂蚁金服等 。
“我们设置了合理过渡期 , 在过渡期内 , 把握好对存量企业分类施策 , 推动《办法》平稳实施 。 ”潘功胜表示 , 现在有一部分存量企业 , 已经具备金融控股公司特征 , 符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情形 , 但其内部股权结构可能不符合《办法》要求 。 为此 , 监管部门将推动存量企业稳妥有序地过渡 。
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 , 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市场沟通 , 了解市场情况 , 回应市场关切 , 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政策框架初步搭建】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 总体来看 , 《办法》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正面 。 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 , 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 , 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