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擅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青岛某影院领罚单


商业活动|擅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青岛某影院领罚单
【商业活动|擅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青岛某影院领罚单】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6月28日 , 半岛全媒体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 , 岛城一家影院擅自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 , 针对其违法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开出全省首张罚单 。
3月24日 , 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 该标识由党徽、数字“100”“1921”“2021”和光芒线组成 , 生动展现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艰苦奋斗的百年光辉历程 。 3月29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该标识作为特殊标志予以核准登记 。
青岛一家影院擅自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用于商业活动 。
日前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 , 发现岛城某影院在售票大厅摆放的宣传板上使用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 同时还标注了影院名称、包场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 经调查确认 , 该影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特殊标识推销电影团购包场业务 , 属于将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违法行为 , 违反了《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影院进行了整改 , 依法对影院立案调查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 目前影院已主动缴纳罚款 。
据了解 , 本案在全省尚属首例 , 具有指导意义 。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此也特别提醒经营者 , 中共中央宣传部3月24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说明》 , 该说明中的“使用要求”提及 , 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 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