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之无谱,犹国之无史”、“有族无谱、其族不大,有谱不修、其族不久”这些古话,都是表达了修家谱的重要性 。家族宗谱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儒家文化的重要支柱,宗谱的作用,是传家的瑰宝,是治家的利器,是修身的榜样,也是治国的基础 。今天来跟大家略谈修谱的用字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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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号1、名:宗谱中一般都有名即谱名,宗谱的字辈通过谱名来体现 。现在修谱,一般不再搞谱名,名字即为谱名 。旧时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只呼其字而不叫其名,即所谓避讳,名只有父辈才能叫,直呼其名是对这个人的不尊重,所以,一般在名的前面为上个“讳”字 。比如始祖洪濬公,谱中及碑记、神祉牌一般写为洪讳濬(加上兄弟中的排行)公 。
2、字:即平时称呼 。如曹操,字孟德,刘备字玄德,平时见面只呼其为“孟德”、“玄德”,而不叫其曹操,刘备,就是避讳,表示尊重 。现代人很少用字了 。
3、号:号不是每个人都有的 。旧谱中的号一般是年长者或有一定功名的人出于一种成就感,或出于某种因素,自己给自己提出的 。所以不能把几岁孩子的小名称为号,那是对号的一种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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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姓、名、字、号,字通常由长辈来命名,男子可在成年后由父亲取字 。今修谱时,如族内形成共识按字辈定新录入成员的谱名,拟将原名书写为“一名××”或“字××” 。同时,不能把旧谱中的名随意去掉,也不能把旧谱中名、字随意调换 。如有曾用名,可用“又名××”加以弥补 。
配、娶、继配、聘1.配:宗谱中的配是男子结婚的专用词,配即元配 。
即对方为未婚,也称处子,书写为“配某地某姓某公女” 。
2.娶:娶则指对方为再婚女子,也称醮妇 。书写为“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
3.继配:继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或离异,又与后任妻子结婚 。再配为处子则书写为“继配某地某姓某公女”;再配为醮妇则书写为“续娶某地某姓某公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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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聘指男子定亲,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确立,但未完婚 。旧社会对定亲非常重视,一旦定亲,女方即为夫家人 。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记载 。
在配和娶两字并用于一宗谱时,配和娶用词含义是有区别的,一字之差,意义不一样 。所以不要随便把旧谱的配改为娶,个别宗谱只写娶而不写配,这种情况另当别论 。另外,现在修谱,一般不写聘,而以结婚为准,年近五十未结婚者,可写为“未娶” 。
适、字、未字、待字1.适:该女子已出嫁结婚书写为“适”;
2.字:旧时女子通常在出嫁前才由父母或婆家取字,该女子已定亲尚未出嫁写作“字”,与男方的字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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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字:该女子尚未定亲记为“未字”;
4.待字:该女子已介绍对象,但尚未举行定亲仪式写作“待字” 。因称女子待嫁为“待字” 。
宗谱中“适”为女子结婚的专用词,因此现在修谱,不要惟恐别人看不懂 。就把适改成嫁,这就与历次修谱用词不一致,而且失去了“谱味”,故女儿出嫁仍写做“适”为宜 。
出赘、入赘、招赘、孀赘1.出赘:指本姓男子招女婿出去,宗谱中书写为“出赘某地某姓”;
2.入赘:指外姓男子招女婿进来;
3.招赘:旧谱世系表均以男子为主体,本姓女子招女婿都以女婿挂线,故表述为“××赘婿,本姓×”,现时修谱,招女婿多数以本姓女子挂线,这里主语变成了女性,故应用“招赘”,也可用“赘”或“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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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孀赘:孀赘即丈夫死后,妻子再找一个男人上门,俗称“黄泥畔”;
认定是否招赘不是以女方住在娘家为准,而应以所生子女姓母姓为准;孀赘情况目前时而可见,但是我们在修谱时注意,入谱均以正式婚姻为准,如果找个老来伴,但未领结婚证,还是不录为好 。
出继、继子、出嗣、入嗣、承桃、兼桃1.出继:指本姓男子过继给外姓做继子,并改为外姓 。
此种情况,在世表中仍需要挂线,并注明出生年月,出继何地何姓,方便后人明了本源;
2.继子:指外姓男子被本姓领养,并由外姓改为本姓;
3.出嗣:本宗族由多子方承嗣无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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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入嗣:本宗族无子方由多子方来承嗣,俗称顶嗣;
5.承桃:在家谱中将某甲之子给某乙一人当儿子,不再给甲当儿子,这种完全带子的关系叫承桃;
6.兼桃:兼桃是以独子兼承叔(或伯)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又称为“一子两后”或“两房共一子”,清乾隆朝起规定兼桃子可在两房各配一妻,二妻间非妻妾关系,而是妯娌关系 。
旧时对继子入谱都有严格规定,一般都要得到宗族同意,并要交一定的田产或财产给本姓宗祠,有的把继子编入另谱 。现在修谱,继子和亲生子都一视同仁,不再编入另谱,但为了区别亲生还是领养,仍写作“继子”为宜 。嗣即继承 。旧时承嗣都有严格规定,一是必须得到宗族同意,是在辈份上必须一致,三是亲疏上应该由近及远 。承嗣的目的,主要是延续香火,同时也继承财产,故世表一般在入嗣方详述,在出嗣方略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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殇、夭、卒、年、享、寿1.殇:7岁及其以前身亡书写为“早殇”;
2.天:8岁至15岁未成年而身亡称“早夭”;
3.年:50岁以下去世,书写为“卒于某时,年若干岁”;
4.享:51岁至59岁去世,书写为“卒于某时,享年若干岁”;
5.寿:60岁及以上去世,书写为“卒于某时,享寿若干岁” 。
墓碑文的写法碑文凡是写“化”,必须合岁数 。
1.幻化:指二十至二十九岁去世;
2.壮化:指三十至三十九岁去世;
3.顺化:指四十至四十九岁去世;
4.艾化:指五十至五十九岁去世;
5.寿化:指六十至六十九岁去世;
6.耆化:指七十至七十九岁去世;
7.耋化:指八十至八十九岁去世;
8.耄化:指九十至九十九岁去世;
9.期颐:指一百至一百零九岁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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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岁以下的碑文写法1.下殇:八至十一岁;
2.中殇:十二至十五岁;
3.上殇或殇化:十六至十九岁 。
古代对不同年龄人的死亡,用词有讲究,读其词即知年龄大概,宜慎用 。另据本宗古谱,作古之人书写为“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卒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世之人书写为“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生” 。
称呼1.“考”与“妣”:子称父为考,母为妣、称继母为继妣、称庶母为庶妣、庶出子称生母为生母;孙称祖父为祖考,称祖母为祖妣 。
2.夫称首妻为元配、续妻称为继配、妾称为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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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代称呼1.鼻祖或始祖:上第九代;
【宗谱编修的用字规则 编修家谱用字规则】2.远祖:上第八代;
3.太祖:上第七代;
4.烈祖:上第六代;
5.天祖:上第五代;
6.高祖:上第四代;
7.曾祖:上第三代;
8.祖父:上第二代;
9.父:上第一代;
10.子:下第一代;
11.孙:下第二代;
12.曾孙或重孙:下第三代;
13.玄孙:下第四代;
14.来孙:下第五代;
15.晜孙:下第六代;
16.仍孙:下第七代;
17.云孙:下第八代;
18.耳孙:下第九代 。
2016年12月12日,国家主要领导人在接见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发表了重要讲话,作出了“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三个注重的新指示;2017年1月25日,国务院两个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重要文件,提出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十八条新要求 。这些给我们积极开展家谱文化、姓氏文化研究指明了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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