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四川高院决定再审元谋“隔空抢劫杀人”疑案


西安@四川高院决定再审元谋“隔空抢劫杀人”疑案
文章图片
_原题:四川高院决定再审元谋“隔空杀人”疑案 , 当事人:这一天我等了25年)
6月23日 , 上游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上游新闻2019年11月报道的云南元谋县人李金犯抢劫罪一案 , 四川高院认为李金的相关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 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 , 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已经服刑出狱的李金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 四川高院这一再审决定 , 自己等待了25年 , “我一定要去成都 , 洗刷自己的冤屈和耻辱 。 ”
▲四川高院6月11日作出的再审决定书 。 受访者供图
2019年11月 , 上游新闻以《喊冤者李金:命案发生时 , 我在700公里之外》为题 , 对李金犯抢劫罪一案进行了报道 。 1994年10月14日凌晨 , 云南省元谋县发生了一起被称为“1013大案”的抢劫杀人案:旅客白鹤林、姚素华下火车后入住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房间 , 次日凌晨被发现在房内遭抢劫杀害 。 因案发地当时属于成都铁路局范围内 , 案件由成铁政法单位负责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川刑终字第444号刑事裁定查明 , 1994年10月13日15时30分左右 , 李金伙同他人 , 在元谋火车站跟踪从548次列车下来的旅客白鹤林、姚素华 , 探知二人住在元谋工务段招待所208房 。 10月14日凌晨1点左右 , 李金等人携带撬棍匕首等工具 , 翻大门进入招待所 。 李金撞开208房 , 与他人入室用撬棍、匕首向在靠窗和相邻床上熟睡的姚素华、白鹤林头部、胸部击打、刺杀 , 导致白鹤林当即死亡 , 姚素华重伤 , 后送医不治 。 李金与他人跑至后围墙处爬墙逃跑 。
李金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张具堆调查发现 , 1994年案发时 , 李金在云南盈江县务工 , 不可能回到700公里外的元谋案发现场行凶;四川高院终审判决中 , 据以定罪的直接证据 , 也只有李金本人的有罪供述 , 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和李金一同被捕的普氏兄弟也在2010年被四川省高院宣判无罪 。 张具堆接受采访时表示 , “案件一二审都没有认定这些客观证据与李金有关 , 现场这些客观证据不能够证明李金到过现场并实施了犯罪 。 ”
▲2019年11月7日 , 云南元谋县 , 谈起当年遭遇 , 李金痛苦落泪 。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上游新闻对李金一案报道后 , 四川高院曾回应表示正在对案件进行再审审查 。
今年6月11日 , 四川高院作出(2019)川刑申130号再审决定书 。 就李金提起的申诉 , 四川高院认为李金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 , 决定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 ,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 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 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 张具堆律师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 , 根据四川高院决定再审引用的法律条款 , 自己很有信心李金能够在再审中获得无罪判决 。
6月23日上午 , 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李金 , 他正在老家云南省元谋县工地上打工 , 从事彩钢瓦的搭建工作 。
“我终于等到了今天 , 我等了25年 , 开庭的时候 , 我一定要去成都洗刷自己的冤屈和耻辱 。 ”李金激动地说 , 他感谢自己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张具堆的帮助和社会各界的关心 , 也感谢四川高院能够及时决定对案件再审 。 “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了 , 我就希望最后能够拿到无罪判决 。 ”
【西安@四川高院决定再审元谋“隔空抢劫杀人”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