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丽』顶替他人学籍上学,现已被查处,工作被开除,所交社保归谁所有?


『王丽丽』顶替他人学籍上学,现已被查处,工作被开除,所交社保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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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丽』顶替他人学籍上学,现已被查处,工作被开除,所交社保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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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替他人的学籍上学 , 这在过去网上查询还不是很方便 , 招生信息也不是很透明的时候 , 出现这种冒用他人学籍的事件比较多 。 山东教育厅近两年共查处涉嫌冒名顶替的居然达到了242名 , 这个数字的确令人震惊 。 冒名顶替者获得学历时间大多为2002年至2009年 。 其实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样的事情比较多 。
顶替他人学籍上学的情况分为两种 , 一种是借用别人的学籍 , 名字是别人的 , 成绩是个人的 , 过去因为考中师或者中专不要复读生 , 有些人学习差 , 就辍学了 , 而那些复读生 , 就借用了这些人的学籍 。 里面到底是怎么操作的 , 我也不是很清楚 , 学校和管户籍的人员必参与其中 。
我有个同事 , 70后 , 就是冒用的别人的学籍 , 然后考的中师 。 一直教书 , 后来因为老家的宅基地和自己的亲大伯产生了矛盾 , 于是被亲大娘举报 , 举报他占用别人的学籍考的学校 , 一直告 , 一直反映 。 最后这个同事就被开除了公职 。 其实这种冒用学籍的 , 对于对方没有什么伤害 , 就是破坏了教育的公平性 , 你一个复读生被录取了 , 人家真正的应届生就失去了一个机会 。
还有一种情况 , 就像是最近热传的山东冠县的陈春秀 , 以及山东聊城的王丽 , 她们都是受害者 , 当年她们都是参加了考试 , 也考上了 , 只是自己多年苦读的胜利果实 , 被别人摘取了 。 这种冒名顶替 , 是对对方影响很大的 , 改写了对方的人生轨迹 。
王丽丽1996年考中了聊城农业学校 , 那时是个中专 , 那时的中专还是包分配的 。 如果毕业了 , 王丽丽肯定是有份正式工作的 。 而假冒王丽丽的陈某 , 拿着人家的通知书 , 顶着人家的名字 , 堂而皇之的就去了 。
后来分在了街道办事处 。 2016年单位要对职工身份搞个调查 , 这时需要王丽丽的配合 , 万般无奈下 , 她找到了王丽丽 , 想叫王丽丽一家配合她骗过组织的调查 。 央求王丽丽父亲认她做干女儿 , 可是王家没同意私了 , 穷死也不要钱 , 就想要个公平 。 还自己一个公道 。
王丽丽知道实情后 , 进行举报 , 现顶替者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那么问题来了 , 顶替者陈某的单位已经给陈某交了22年的社保 , 是否退回 , 或者有的网友说退给王丽丽?
我很理解大家的愤慨的心情 , 觉得陈某的一切都是盗用别人的一切得来的 , 但是这种想法不对 。 这个如果是非法所得 , 理应收回国库 , 绝不会给了王丽丽 。
那么有没有被收回国库的可能 , 这种可能不是没有 。 用人单位付给她的劳动报酬 , 她已经领取了 。 估计这个很难再追查了 , 但是陈某的单位所交的社保 , 就算不追回国库 , 你说她凭什么领取 , 现在的社保卡和身份证合二为一 , 那么她所有的名字都是王丽丽的名字 , 她现在也不叫王丽丽了 , 这个身份证也会被注销 , 她凭什么来领取这份社保呢?所以收回国库的可能不小 。
有人觉得怎么他们冒用了别人的学籍 , 不是违法吗?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我国刑法没有相应的罪名 , 冒名顶替上大学不构成犯罪 , 但是顶替者涉嫌使用虚假的身份证、盗用身份证件罪 , 其他协助她犯罪的公职人员 , 涉嫌滥用职权罪 , 受贿罪 , 徇私舞弊罪等 , 等待调查清楚后都会按罪处理 。
王丽丽如果对于陈某不满 , 想要赔偿 , 可以去起诉她 , 不过这样的赔偿都不是很多 。 几万元的赔偿到头了 。
现在的学籍管理非常透明 , 从学生们开始上学就建立了学籍 , 这个学籍是终生的 , 自己的每个学习的经历都显示得非常清楚 。 现在高考也都是网上报名 , 从查分数开始 , 到报名 , 都是隐秘的 。 将来通知书也是直接寄到自己的手里 , 相对来说 , 录取的审核把关严格了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