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期限届满6个月后就只能注销吗 公司经营期满一定会注销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6个月后就只能注销吗 公司经营期满一定会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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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期限届满6个月后就只能注销吗?
黄璞琳
公司章程约定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超过六个月的,就只能解散公司并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而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并申请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而存续吗?
其实,现行法律根本就未作出前述限定,并未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超过六个月就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现行《公司法》第211条,确实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公司章程约定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并不表示该公司处在自行停业状态,甚至绝大多数此类公司仍在正常运营 。况且,即使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是“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而非“应当”或者“必须”吊销营业执照 。从鼓励创业的政策出发,只要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之前,公司股东们仍有继续合法运营公司的意图及实际准备,公司登记机关都不宜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
现行《公司法》第181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该公司可以通过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因此,只要该公司一直在正常运营,没有出现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情形的,即使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超过6个月,该公司仍可通过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申请营业期限变更登记,从而依法继续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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