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法律新规:网贷真正不用还的钱在这里,别轻易相信别人的忽悠


贵州茅台|法律新规:网贷真正不用还的钱在这里,别轻易相信别人的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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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法律新规:网贷真正不用还的钱在这里,别轻易相信别人的忽悠
近些年来 , 由于我国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 , “网贷”对很多人来说已经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语了 。 各种APP、网页上充斥着网络借贷的广告 , “无抵押”、“低利率”、“放款快”、“只要一张身份证”等等 , 那些带有诱惑力的词语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你的眼球 。
接触过网贷的人都知道 , 以前我们所说的的网贷主要只P2P网贷平台 , 后面还有消费金融公司、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等 。 网络上也充斥着各种说法 , 比如哪些网贷是可以不用还的 , 各种说法五花八门、千奇百怪 , 总之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
那么 , 网贷产生的借款 , 哪些是借款人真正不用还的呢?
一、砍头息
所谓的“砍头息”就是在借款产生时 , 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 , 比如已保险费、管理费等名义 , 预先从本金里面扣除 。 其签订的合同上仍然以原来的金额计算本金 。
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还是在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 都对“砍头息”做了明确规定 , 其中新修改的规定 ,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 , 一般认定为本金 。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比如你借款本金10000元 , 合同显示金额本金也是10000元 , 但实际到账金额只有9000元 , 或者实际到账金额10000元 , 但是到账之后又马上扣除了1000元 , 这都是属于“砍头息”范畴 。 被扣除的这一部分不能算在本金里面 , 是不需要还的 。
二、套路贷产生的借款
所谓套路贷 , 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
比如说 , 由于身份信息泄露 , 被他人冒用产生的借款 , 其本质上和你本人没有任何关系;或者你本人没有借款的意愿 , 却被诱惑或逼迫产生的借款 , 也是可以不用还的;或者恶意制造违约 , 比如还款期已经到了 , 但是平台恶意制造违约 , 不给你主动还款或者不自动扣款产生的违约金等 , 这些都属于“套路贷”的范畴 , 这一系列产生的借款和违约金等都是可以不用还的 。
三、属于高利贷的范围
什么样的网贷属于高利贷?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 , 第六百八十条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 ,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 视为没有利息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 视为没有利息 。
所以 , 根据规定 , 只要是属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放贷行为 , 都属于高利贷 。
【贵州茅台|法律新规:网贷真正不用还的钱在这里,别轻易相信别人的忽悠】关于高利贷产生的利息问题 , 有一个严格的时间段划分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 。 其中第二十七: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 , 从其约定 , 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 , 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 , 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 ,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