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读库|失信被执行人“回头是岸”,信用修复

作者:郝绍彬、黄志佳 。 原题:信用修复柔性执行的做法值得推广 。
法律读库|失信被执行人“回头是岸”,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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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是柔性执行的具体体现 , 执行工作既要突出强制性 , 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 注重个案利益平衡 , 刚柔并济 , 善意执行 , 避免简单粗暴使用信用制裁措施 , 执行中及时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柔性做法值得推广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某教育培训机构施行信用修复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 , 某教育培训机构逐渐恢复经营 , 其与申请执行人的投资纠纷得到解决 。 截至4月底 , 宁波两级法院已作出信用修复决定书385件 , 助力企业造血再生复工复产 , 不仅促使许多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 , 而且增加了防疫物资保障(5月21日《法制日报》) 。
宁波市人民法院先行试点的信用修复机制 , 是指将被纳入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 , 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 , 为提高其履行能力 , 可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 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 , 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 笔者认为 , 信用修复是柔性执行的具体体现 , 执行工作既要突出强制性 , 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 注重个案利益平衡,刚柔并济 , 善意执行 , 避免简单粗暴使用信用制裁措施 , 执行中及时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柔性做法值得推广 。
【法律读库|失信被执行人“回头是岸”,信用修复】依法强制执行 , 突出强制性是基础及前提 。 依法适用限高、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甚至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系职责所系 。 否则不足以震慑失信被执行人 , 达不到惩前毖后的社会效果 。 但强制措施往往就是双刃剑 , 如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其坐不上飞机或是信用受损可能失去商机 , 没有收入更无法履行义务 , 往往无益于申请执行人 , 难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故在依法强制的同时 , 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 注重个案利益平衡,刚柔并济 , 善意执行 , 避免简单粗暴使用信用制裁措施 。
刚柔并济是执行工作的重要政策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贯要求 。 “基本解决执行难”不久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 要求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避免过度执行 , 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 , 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 即是此理 。 执行人员应当充分与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 做到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心中有数 , 有针对性地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 当刚则刚 , 当柔则柔 , 摒弃执行案件立案就通通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简单作法 , 避免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等违法办案行为 , 文明执行 , 善意执行 , 柔性执行 。 信用修复按程序柔性执行的具体体现,成效明显,值得推广 。 特别是在当前受疫情影响经济整体下滑的特殊情况下 , 执行人员更应当把信用修复等柔性执行落到实处 。 鼓励被执行人增强还债信心 , 支持其克服困难努力生产经营 , 为执行案件创造尽可能好的经济基础 , 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 以适当的柔性执行提升整体社会福利 。
执行信用修复应当审慎并严格程序审核防止滥用 。 在倡导柔性执行的同时 , 也要注重平衡有关各方利益 , 规范信用修复的对象和程序 。 建议修复时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对知错即改的被执行人准许信用修复;对一贯不守诚信的 , 除非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 原则上不予信用恢复;对恢复生产无望的 , 不必修复 。 修复之后无正当理由再次失信的 , 重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是否准许信用修复、是否重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事项 , 须经合议庭合议后报院长批准 , 即注重程序上当事人的执行异议权 , 强化对执行公正的监督制约 , 确保依法执行与柔性执行得到有机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