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重点加快梯次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山东印发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三 )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探索创新商业模式 。 按照“先梯次利用 , 后再生利用”的原则 , 以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纽带 , 建立多方面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合作机制 , 探索形成多样化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 。 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服务平台 , 通过信息溯源平台大数据统计分析 , 追踪梯次利用的成效和再生利用的回收率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 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 下同)
(二)加强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 。 探索多样化梯次利用领域 , 提升快速检测技术 , 加快构建电池性能快速评估系统 , 分析动力蓄电池动静历史数据 , 评估电池的残余价值 , 实现电池回收分类判别及梯次利用场景匹配模式在再生利用领域的应用 , 开展再生利用的机械分选法、自动化拆解、高温热解法、化学萃取法及湿法冶金等常规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技术研究 , 提高回收质量与回收效率 。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 探索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 , 综合运用现有税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多种政策措施 , 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 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的龙头企业研究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押金制度 。 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基础性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项目建设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四)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 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推介 , 搭建银企合作桥梁 。 协调和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重点项目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上给予重点倾斜 。 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 。 各市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 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 激发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 。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宣传 。 发挥有关协会、中介机构、技术机构的作用 , 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咨询服务 。 大力开展绿色设计、绿色工艺和资源化、再制造等技术交流、技术研讨和培训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六)加强监督实施和考核 。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七部委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 把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 作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 明确工作任务 , 完善工作机制 , 落实工作责任 , 形成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 加强监督检查 , 建立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 , 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查 。 实现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新发展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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