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算法沦为“算计”,大数据“杀熟”或可重罚5000万( 二 )
“最了解你的往往是你的对手 。 最了解一个企业是否利用大数据杀熟的往往是同行 。 ”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唐亚汇、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薛安伟认为 , 可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 , 加强数字平台和企业的相互监督与协同自律 。 同时鼓励舆论和媒体监督 , 积极利用社会力量 , 打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
但打击大数据滥用 , 仅有自律是不够的 , 更需监管发力 。
事实上 , 大数据滥用早已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 从电子商务法对“大数据杀熟”做禁止性规定;到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明确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近几年 , 相关政策不断完善 。
近期 , 深圳也正在推进立法进行规范 。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 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 , 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
违反规定的将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 , 5万元起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 。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
“大数据‘杀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 , 深圳拟重罚大数据“杀熟” , 不少网民拍手称快 , 这也是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的重要举措 。
今年2月 ,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 明确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差别待遇行为 。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 , 企业间的不正当数据竞争日益增多 , 严重制约了数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深圳探索数据立法 , 正是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 , 规范个人数据处理活动 , 强化对个人数据的保护 , 从而有效遏制个人数据侵权行为 , 切实维护个人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 ”
刘俊海表示 , 深圳的特区立法具有“破冰”意义 , 在多地试点后 , 要逐步完善数据管理的顶层设计 , 明确数据权属、推进数据确权、保护用户权益 。
(原标题:新老用户“差别对待”?最高可罚5000万元)
【别让算法沦为“算计”,大数据“杀熟”或可重罚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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