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看点|遵义一退休职工非法种植毒品被判1年6个月

近日 ,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向余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 , 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 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3000元 。 该案系本县首例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获刑 。
遵义看点|遵义一退休职工非法种植毒品被判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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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看点|遵义一退休职工非法种植毒品被判1年6个月】经查:被告人杨某某系某建筑公司退休职工 , 案发时70周岁 , 本系古稀之年 , 在家享受天伦 , 然而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 , 在2020年1月20日左右 , 杨某某将罂粟种子播种在余庆县敖溪镇胜利居车田组名为“团山”的土地里 , 于2010年3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 其种植罂粟的数量为2017株 。 杨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苗被公安民警依法铲除并全部予以销毁 。
检察官普法:罂粟是制取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 , 长期食用容易成瘾 , 造成慢性中毒 , 严重危害身体 , 社会危害性极大 。 我国对罂粟种植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 禁止任何人和组织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 除药用、科研和科普教育外 , 其他单位和个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一律禁止种植 。 在现实生活中 , 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种植罂粟存在误解 , 出于观赏、“治病”、“调味”为目的 , 认为少量种植或在家里种植不违法 , 其实不然 , 低于500株 , 会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种植超过500株就构成犯罪 , 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 拒绝种植毒品原植物 , 对发现有以上行为的 , 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