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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在的女孩子来说,外出工作、逛街、旅游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而在一百多年前,很多中国女孩是很难外出活动的。因为缠足的原因,导致她们行动不便,无法像今天那样到处游玩。
01
据传南唐后主李煜为了满足自己变态的审美观,令妃子用帛缠足,本就纤小的脚弯成月牙状,在莲花台上翩翩起舞。
但学者一般认为,五代时期并没有缠足,这仅是裹脚而已。缠足真正起源是在宋代,是当时的宫廷风尚,
《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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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明代,缠足之风开始在中国盛行,
时人王鸿渐《西楼乐府》中“狸红软鞋三寸整”,朱有炖《元宫词》“廉前三寸弓鞋露”等等都是明证。小脚为美也因此成为时尚,像朱元璋的妻子马皇后虽然贤良淑德,但因一双大脚而成为人们热议的事,足见当时的审美取向了。
在“女为悦己者容”的观念中,很多父母为了女儿能嫁个好人家,就让她们在年幼时开始缠足。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之畸形变小,在这期间小女孩要忍受极大痛苦。
厦门的叶汉章牧师就在《戒缠足论》中描绘了缠足时的惨痛。“自五六岁时,则苦其足,牢束紧扎,俨似烙逼,气阻不行,若同压踝?……或观缠足之时,紧扎呼痛,母即酷打其女,强使之痛楚难堪。”
缠足是对广大中国妇女的摧残,严重地损害了她们的身心健康,剥夺了其自由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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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而满清在入关时,强烈禁止缠足活动,顺治曾下令,“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当然他们的目的与颁发剃发令一样,是在强行推广满洲风俗,因此当他们觉得屡禁不止,且并不会威胁其统治后,也就听之任之了。
到了清代中期时,缠足之风愈演愈烈。但极少数有识之士对此进行了强烈批判。
袁枚在《牍外余言》中指出:“习俗移人,始于熏染,久之遂根于天性,甚至饮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无独得之见,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戕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妍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也。悲夫!”而小说家李汝珍也通过《镜花缘》一书讽刺、痛斥了缠足的危害。
到了近代时期,随着西风东渐,一些来华的传教士也关注起了缠足的危害。
他们强烈谴责缠足的陋习,并且认为上帝创造人类,赋予了人灵魂与肉体的完整性,但却有人以非自然的方式残害肉体,这是极不人道的行为,而且违背了主的教导。因此,不少传教士投身到了禁戒缠足的运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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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道光年间,天主教耶稣会士开始通过编著《劝入脚图说》,劝勉国人放弃这种恶俗。1874年,在厦门的英国在厦门的英国伦敦会麦高温牧师(John·Macgowan)看到广大妇女遭受缠足之苦,出于义愤和同情,发起了中国第一个禁戒缠足的组织——厦门戒缠足会。期间遇到了不少阻拦,但他依然十分坚持,要救妇女于水深火热中。在他的努力下,当时就有十多人同意不给女儿缠足。
1895年,英国立德夫人在张之洞等人的支持下,在上海发起“天足会”。此后,她将天足运动拓展到武昌、汉阳、汉口,广东、香港、澳门、汕头、福州、杭州和苏州等各大城市。她四处奔走,宣传裹足会对女性造成的伤害,以及对国家和民族的不利。有的女性甚至在她的号召下,当场除去裹脚布,加入到天足会。立德夫人的善举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得到了有识之士的支持。福州道台就饱含深情地对她说:“你像观音菩萨,中国人过去只有一个观音,现在有两个,你就是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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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国的维新派也在这一时期加入了“天足运动”。康有为、梁启超、康广仁等相继在广东、上海等地发起戒缠足运动。
康有为更是以身作则,除了撰写《戒缠足会檄》批判陋习外。且在遭到乡人的反对下,不给女儿缠足。而梁启超更进一步,他在上海创立“不缠足会”时,意识到要禁止缠足,就必须从国人的审美观和择偶标准入手。只有当中国男人意识到娶小脚女人的问题,才能真正有利于禁止这项陋习。于是他“风示各学生,誓不娶小脚女子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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