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略|周朝就有“一国两制”论“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

公元前1040年,周成王与弟弟叔虞戏耍“削桐叶为珪”,将叔虞封于唐,这就是著名的“桐叶封弟”的故事。
叔虞的事迹虽然不多见于史书,但并不能否认其有着非同一般的雄才大略。《国语》谓其“射兕(sì)于徒林”,足见其勇武;《逸周书》记载周朝建立之初,大会诸侯四夷,“唐叔虞、周公在左,太公望在右”便可见其在周朝举足轻重的地位;另外在出土文物的铭文中有说叔虞“左右文王”的字样,以此类推叔虞有可能参与了周灭商的“牧野之战”。这一切,都说明了叔虞应该是一位有功于周王室的王室成员,所以才会有了《左传》中记载的“有令德,故昭之以分物”,也就是对叔虞的分封进行了隆重而又盛大的典礼。
方略|周朝就有“一国两制”论“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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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王去世后,北方山西边境诸戎扰边,商朝遗民也乘机发动叛变,战事不断,为了巩固周王室建立不久的政权,周成王封叔虞为唐君以藩屏王畿,为了表示对叔虞的厚望,周成王特地在镐京为他举行了盛大的“封唐典礼”。在这次典礼上,周成王赏赐了叔虞大量的传世奇宝和金玉珍品,其中有“大辂、密须之鼓、阙巩之甲、沽洗之钟”等。“大辂”指的是装饰华美的天子之车,“沽洗之钟”是礼器,此二者表示周王室对叔虞的恩宠。“密须之鼓”与“阙巩之甲”皆是周武王征服其他诸侯所获的战利品,这是向其他人炫耀武功,更希望叔虞效法文王与武王,为周王室建功立业。在这次盛典上,周成王还为叔虞派遣了怀姓九宗及职官五正,帮其迅速组成新的诸侯政府。据王国维考证,“怀姓”即隗姓,来源于晋西北,是叔虞政权的最有力支持者。而“职官五正”则是真正的干部队伍,即“五行”之长官,分别管理农耕、内政、祭祀、战争等事宜。
方略|周朝就有“一国两制”论“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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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大典中,最了不起的便是周王朝对叔虞赐予了“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简单来讲,“启以夏政”就是要叔虞到封地唐国,用夏朝的传统之政启迪诱导民众。“疆以戎索”便是用戎人的规矩约束、驾驭戎人,依照戎人的习惯与唐国东、北的戎、狄民族交往和治理。这个治国方略的提出反映出周王室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治国理念。由于唐国夏商朝遗民最多,再加上复杂的地理环境,矛盾交错,政局不稳,所以周王室并没有要求叔虞在唐国强行推行“周礼”及“井田制”,而是以夏人之政治理夏商遗民,以戎人之法来治理戎人之民,这在现在看来,某种程度上不就是中国古代的“一国两制”甚至是“一国三制”吗?这不但表现了当时周王室的开明与器量,更显示出周王室在政治上所具有的远见性和策略上的灵活性,这一治国方略使得唐国形势迅速安定,成为周王室的坚实屏障,而且不仅影响着叔虞封唐后的唐国,还甚至直接影响着后来“改唐为晋”后的晋国的政治格局和经济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改革也是源于此。
方略|周朝就有“一国两制”论“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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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历史久远,文字记载不多且不必说,我们就以“改唐为晋”后的晋国和“三家分晋”后的韩赵魏三国来看。首先、“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治国方略催生了法制思想,使晋国成为“法制”形成最早的国家。公元前514年,晋六卿联合起来灭掉祁氏、羊舌氏,从此晋国公族殆尽,公氏急剧衰落,卿大夫的势力更加强大,从这个时期开始,六卿联合执政长达半个世纪之久。为了互相制约,巩固各自既得利益,六卿不仅用旧的礼制来不断盟誓,而且也加强了法制。公元前550年,晋正卿范宣子制定了晋国史上第一部刑事法规——《范宣子刑书》,这是我国第一部刑事法规,当时藏于密室,并没有公布。直到36年后,六卿已无法和平相处,赵鞅在汝水之滨筑城,将《范宣子刑书》铸在大铁鼎上,可以说,这是当时政治制度的一大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范宣子刑书》本身就是登上历史舞台的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法律体现,它的公布代表着中国从“礼治”走向“法治”的标志。所以在《范宣子刑书》公布后,晋国外的其他国家便群起而反对,孔子首先抨击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这说明孔子本身就是奴隶制度的卫道士,反过来也证明了晋国在法治方面,已经走到了其他诸侯国的前面。晋国的这一变革对后世影响很大,比如“三国分晋”后的魏国,其君主魏文侯积极变法,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所著《法经》更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在他思想的影响下,魏国形成波澜壮阔的改革热潮,因而魏国成为当时法家思想的摇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