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邦|耶路撒冷崩毁后,古以色列及其邻邦对伦理上的限制

引言
在预言的成果与以色列传统仪式习惯的共同运作下,导致犹太人在世界上处于贱民民族的地位。特别是,以色列的伦理之所以获得其之为贱民民族的决定性印记,是因为祭司的律法书的发展赋予了它排他性的特性。
埃及的伦理,就其理所当然地无视于非国人这点而言,如同所有的古代伦理,也是排他性的。不过,埃及人似乎并不排斥与外国人通婚,并且一点儿也不认为他们有什么礼仪上的不净。与以色列相反的是,埃及人如同印度人那样,必须避免接触到那些吃牛肉的民族的嘴与食器。
邻邦|耶路撒冷崩毁后,古以色列及其邻邦对伦理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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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在以色列原先并没有任何与外国人的礼仪禁隔,而本质上与一般类型并无二致的排他性之所以取得其殊要地位,是由于其与宗教团体的发展趋向相结合的结果。以色列共同体的这种转化。总之在俘囚期前的律法书与预言的影响下早已开始,最早是展现在寄居者(格耳林好)愈来愈被包容到其礼仪的秩序里。原先寄居者,如我们所见的,与此一点关系也没有。割礼并非以色列独有的制度,而在以色列内部也只有具有战斗力的人才有义务遵守:安息日可能是越过完全以色列人的圈子或越过耶和华崇拜圈子普遍的休息日,后来才慢慢提升为教说里的基本命令。
寄居者之得以接受割礼并因而被允许参加逾越节,无疑是因耶和华的虔敬圈子之朝向和平主义转型而导致的一种革新。从此成为寄居者的一项义务。在此之前,赤血与对摩洛的生人献祭,早已是寄居者被禁止的死罪,而安息日尤其被要求恪守。然后《申命记》与最后是俘囚期的祭司教说,终结了完全以色列人与格耳林姆之间一切的礼仪差异:“同一律例”,无论对寄居者或对以色列人,永远有效。显然是后来添附的《出埃及记》也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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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礼根据《申命记》,格耳林姆同属耶和华同盟的成员,在《约书亚记》里,这点甚至被纳入示剑的诅咒与祝福仪式里。后来《申命记》的规定更明文订定,律法书也要公开地对他们宣读。在此之际,推动力来于以色列农民与农耕市民的非军事化,以及与此相关联的,祭司对于格耳林姆顾客层的利益关怀,他们当中也不乏像耶和华信仰的牧羊人那样的模范信仰者尽管在可拉族暴动的故事里,他们和“贵族”一起被塑造成反祭司的人物。丧失政治权力或权势不足的阶层,在此,和他处常见的一样,是利未人在俘囚期祭司们愈来愈重要的活动领域。
在现今的申命记版本里,关于将所有外国人,最初是埃及人与以东人,接纳到完全的礼仪共同体当中的规定,应该是俘囚期里才展开的。定居战士与通过契约而被合并的格耳林姆客族所共组的古老团体,如今愈来愈被一种纯粹仪式主义的团体所取代一种,至少在理论上,设想耶路撒冷为其首都的地域共同体。在耶和华教团未来形态的问题上,最初并没有统一的态度。就在第一次的俘囚事件发生后,耶利米建议被俘者好好以巴比伦为家。另一方面,在耶路撒冷崩毁后,他则呼吁残留者应该留守在当地。如此一来,以米斯巴为中心的某种地方共同体或可形成于巴比伦的主权支配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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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不过,以西结极为激烈地反对这点。耶路撒冷对祭司以西结而言,是唯一合法的圣所,若非坚守对锡安的许诺,就毫无未来的希望。实际上,他无疑是对的。对于民族,包括格耳林姆在内,在礼仪上统一的命令,如今被连结到阿摩司时代即已成形的一个见解:耶和华已赋予以色列国土特殊的礼仪洁净,迥异于其他地方。俘囚祭司愈来愈高涨迫切的宗派激情,以此,在理论上要求:礼仪上的不净者,不得被容许为巴勒斯坦的永久居民。就在以色列丧失其现实的领土基础那一刻,政治领土基础的理想价值,便为了自此之后发展成为国际性居民的这个客族,永久地在礼仪上确固下来。
唯有在耶路撒冷才可以行献牲祭祀,并且,在以色列领土上唯有礼仪的洁净者才可以永久定居。然而,举凡礼仪洁净的耶和华崇拜者,无论是以色列人或格耳林姆或新的改宗者,都同样具有信仰上的同等价值。纯粹宗教的奠基于先知应许的这个共同体的本质,就此决定了:对外的这种宗教隔离取代了政治的分隔,并且本质上更加尖锐。我们首先从实质伦理的发展来探究这点。以色列人的义务,打一开始当然也和地上所有民族原先一样,是按其所面对的是部族同胞或部族外人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