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僚|阅微草堂笔记 《佐治药言》经典案件六则

如是我闻四20.《佐治药言》经典案件六则纪晓岚有个门生叫汪辉祖,萧山人,自焕曾,乾隆乙未年进士,现在是湖南宁远县知县。在考取功名之前,他久居幕府,撰写了《佐治药言》两卷,其中记载了多个当时发生的典型案例,对执法者来说很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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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孙景溪先生,大号尔周。他做吴桥县令时,某天晚上,幕僚叶某正在饮酒,忽然就昏倒在地,两个时辰之后才醒过来。次日叶某关门闭户,在家中用黄纸写下一文,又赶到城隍庙烧掉,除了他谁也不知其中缘故。过了六天,叶某又像先前那样昏倒了一次,良久复苏,之后他请求搬到官署外面去住。据他自己说八年前在山东馆陶县做幕僚,有士人状告恶少调戏其妇,本来他建议老爷直接办了恶少即可,不必传妇女当堂对质。可他有个同事谢某,非要看看那女人姿色如何,就怂恿传讯当事人。这种事情实在丢人,那妇女不堪社会压力上吊自尽,那恶少也是倒霉,由流氓罪变成了杀人罪,最终被判死刑。那天叶某第一次昏倒时得知,恶少在阴间控诉,理由是如果那妇女不死,则他也不必抵命,而那妇女自杀实际上是由官府幕僚传讯而造成的,馆陶县城隍爷派人来拘捕叶某,因此第二天才烧了黄纸为自己申辩,说当事人上堂对质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是法律程序,而且出主意的是谢某,不关他事。于是就有了第二次昏倒,城隍爷判:“你们传讯的本意,是要看她姿色,而非为她鸣冤;主意虽然是谢某出的,但执笔的却是你叶某人。那姓谢的已经被我们拿下,你当然也脱不了干系。”叶某自知必死无疑,果然讲完这个故事的第二天晚上暴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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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浙江按察使同先生说,乾隆乙亥年秋审时(因为秋后就要开刀问斩了,所以每年秋天会针对死刑犯进行一次复审),某天晚上,他悄悄溜出去暗访手下官吏的办案情况,见大多数都已经睡了,唯独一个房间亮着灯。同先生点破窗户纸向屋中偷窥,见一吏正在整理案卷,桌前站着一老翁、一少妇。那官吏先是抽出一卷案宗,起草判决书,写着写着觉得不妥,撕了重写,完成后那少妇恭恭敬敬的退了下去,而后官吏又抽出一卷,沉思良久写下判决,老翁亦作揖退下。第二天,同先生传这位官吏来问话,这才知道昨夜先判的是一桩强奸致死案,初审判决为死缓,但是转念一想犯人是个读书人,不仅犯下人命案还败坏道德有辱斯文,于是改为斩立决。后一个案件为宁波群殴致死案,初审判立斩,但考虑到犯人是去讨债,被对方先行殴打无奈之下进行自卫反击才伤了人命,情有可原,于是改为死缓。这时同先生明白了,昨夜看到的少妇乃是被奸妇女的鬼魂,老翁是讨债人父亲的鬼魂,而那官吏在写下判决之时恐怕是未曾看见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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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秀水县衙有楼名爱日楼,楼梯地板年久失修,赶上阴天下雨就传出鬼哭之声。一老吏说,康熙年间,当时的县令母亲喜欢念佛,所以建此楼。到了雍正初年,新县令来上任,同时还带来了幕僚兼朋友胡某,盛夏时节胡某不愿会客亦不想见人,就独居爱日楼上,案卷饮食都用绳索提篮吊送。一日,闻楼上传来惨叫,从人急忙上去查看,发现胡某赤身裸体倒在血泊之中,已经切了腹,而且满身刀伤。此时的胡某尚未断气,挣扎着将实情告诉众人,昔日在湖南某县令手下做幕僚,有奸夫杀本夫一案,奸妇到官自首。胡某怕老爷怪他失察,于是就谎报说是自己人查到的线索,人犯已经拿到,然后将奸妇处以分尸之刑。就在刚才他看见一个神仙领着奸妇来到楼上,用刀刺进他的肚子,其他的就不知道了。胡某当夜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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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吴兴县某人,以善于理财著称。某次因为别人怠慢了他,他就将那人贪污的事情上报到官府,其人入狱。后来,这个善理财的家伙居然莫名其妙的咬舌自尽了。还有,无锡张某,在归安县县令裘鲁青手下做幕僚,有奸夫杀本夫案,裘鲁青认为奸妇虽然不贞,但是没有参与杀人,所以应该释放。张某大声道:“以史鉴今,赵盾不讨贼就等于弑君,许止不尝药就等于杀父,《春秋》里讲法是要追究动机的。所以这女人虽然没有亲手杀人,但也脱不了干系,不能放。”因他这一说,奸妇果然被判死刑。后来他梦到一女子,披发持剑,愤怒的对他说:“我本来没有死罪,你那嘴怎么就那么贱呢!”以剑刺之,张某醒来后就感到梦中被刺之处很疼,这还不算完,此女夜夜入梦,逮哪扎哪,不久张某就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