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茔|“落叶归根,来时无口”——说说关于古代官员卒后的“归葬”习俗( 二 )


如《宋故赠朝散郎孙公墓志铭》:君讳觐,兖之泗水人。 曾祖讳程,祖讳荣,考讳达,世世以农服田,至君之考,乃尽割膏膄以与兄弟……大观四年八月辛卯卒于舒州官舍,年八十一,以其子恩为通直郎累赠至朝散郎,其治命曰:“必于先茔乎吾葬。”与此同时,宋代官员在外地任职时,多是携家带口。在家人去世之后,便也要将其归葬祖茔。
如《宋故洪氏夫人墓铭》:夫人洪氏,世慈溪县。既笄,归于同县陈论。建中靖国之冬,以抍(长子)前赐第调赵州可理迎侍之官,至越,以疾卒于官舟,实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也,享年六十有六。以政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壬午葬于昌国县富都乡德行里南善之原。(二)因战争原因而客死他乡的将士
祖茔|“落叶归根,来时无口”——说说关于古代官员卒后的“归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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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在“澶渊之盟”之后,宋辽之间形成了一种相对和平的状态。在这种军事环境之下,宋王朝统治者不得不在宋与辽、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交界处,屯驻大量军队以保护宋王朝不受侵略。由此朝廷便派遣了大量将士远离中原故土,驻守边境,在去世之后,就会产生是否归葬的问题。普通士兵由于经济困难,一般不会选择归葬。北宋崇宁以前,对于士兵的收葬多为“聚为坟垄”,即将阵亡者的遗骸直接就地掩埋,并派遣官员亲赴墓地进行祭祀。而到了崇宁之后宋政府开始设立“漏泽园”,主要用来收葬士兵的尸体。归葬祖茔对于普通士兵来说虽属难事,但对于军将来说还是可以承受的。
元丰中,朝廷体成周乡兵之法,建置保甲,公以门役出。未几,以弓马被荐。天子临轩试之,中第一,特赐袍带,加之问劳。……因按兵辽泽,不幸致疾,归隆德而不起,实政和四年正月二十一日也。闻者叹吁。踰月,扶柩以归,遮路哭祭,皆恸。择以政和六年五月初三日,葬于宝罗之平。根据这篇墓志铭我们可以看到,志主田子茂,在元丰时期保甲起家,因其骑射能力突出被赐官,后卒于军营,两年之后选择归葬。(三)卒于还乡途中,而归葬故乡祖茔的退休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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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有一种优老恤贤的官员退休制度,即致仕制度,俗称“告老还乡”、“乞骸骨”等。
在《礼记》中载有:“大夫七十而致事。孔颖达疏:“七十曰老,在家则传家事于子孙,在官致所掌职事还君,退还田里也。”可见官员致仕在最初是被作为一种“礼”,来优待那些年老官员。有宋一代,当官员满七十岁的时候便可以告老还乡了,而对未满七十岁的人也可申请致仕,并下诏:“应曾任文武职事官,恩许致仕者,并给半俸,以他物充,于所在州县支给”。因此,许多在外地任职的官员在自己超过六十岁的时候,便开始主动上表申请致仕,退归故乡。但是,由于路途遥远,且已经年迈体衰,使得归乡路途是非常艰险的。如果不幸卒于归乡途中,便归葬于故乡祖茔。以上介绍的几种情况都属于宋代归葬的原因之一,当然这仅仅是其中的几例,真正在宋代还有很多原因,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了。(三) 当需要“归葬”以后,其费用是如何解决的?
祖茔|“落叶归根,来时无口”——说说关于古代官员卒后的“归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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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在古代社会里,交通是非常落后的。因此一些官员在卒于外地之后,如果选择归葬的话,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将死者归葬祖茔。所以,在宋代地方官员卒于任地之后,在考虑是否归葬时,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归葬时所需费用问题。对此,朝廷鉴于这种情况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对于一些家境贫寒无力归葬的官员,朝廷会赐予一部分钱用于归葬。
如宋真宗时期,曾下诏:“命官、使臣任满及移徙后身亡,其家属无讬,不能还乡里者,委所在官司令人护送,无令失所。”对于一般地方官员来说,也只有在归葬时“以报到日问其家良,贱口数并赏计程数给仓券,”但不得过五十程”。不过这里跟大家解释一下的是,这种仓券虽说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补偿,但却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似乎就不难理解繁重的归葬经费使得下层地方官员家属渴望归葬,但却又无力归葬的心理煎熬和无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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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在宋代官员归葬群体中,其归葬费用来源主要可分为“诏葬”和“非诏葬”两种类型。“诏葬”即官葬,也就是说由官方来出丧葬的费用,并遣中使官护丧,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对于官员卒后一种特殊的礼仪制度,当然了这种一般针对于皇亲国戚和有贡献的官员。对于诏葬的官员来说,由政府出资筹办丧葬,可以为其家庭省去一大笔丧葬费用。宋代作为一个对士人礼遇甚厚的时代,在官员卒后的优恤方面形成了“勋戚大臣薨卒,多命诏葬,遣中使监护,官给其费,以表一时之恩”的常态。在被诏葬的群体中也因官员的品级有着不同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