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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是很多人非常喜欢的休闲运动 , 闲暇的时候 , 他们会相约一起到湖边去钓鱼 , 无论能不能钓到鱼 , 都会感觉非常开心 。 但是饮酒后 , 最好不要到湖边这种比较危险的地方 , 一旦不留神掉入水中 , 会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 发生事故还容易引起纠纷 。
2019年10月23日 , 江苏省镇江市的沈某在当地一家菜馆预订了一桌晚饭 。 当天中午 , 沈某在朋友家吃了饭 , 喝了酒 。 为了安排晚上的饭局 , 沈某提前来到了菜馆 , 安排好晚上的菜品之后 , 沈某觉得有些无聊 , 便想到菜馆的池塘里去钓鱼 。
虽然垂钓并不是菜馆提供的项目 , 但是沈某询问了菜馆的老板 , 出于好心老板还是将鱼竿借给了他 , 并且向沈某提供了面粉作为鱼食 。 沈某拿到鱼竿后 , 便来到鱼塘钓鱼 , 但之后却发生了不幸 , 沈某掉入了鱼塘不幸溺亡 。
众人赶到鱼塘后 , 联系不上沈某 , 四下寻找也没找到人 , 便打电话报了警 。 随后警方派救援人员赶到现场 , 在鱼塘内将沈某的遗体打捞上了岸 。
沈某的亲属认为 , 是菜馆没有尽到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 才导致沈某死亡 , 于是将菜馆告上了法庭 , 要求菜馆对沈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 共计21万余元 。
镇江市丹徒区法院认为 , 沈某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应该预见酒后钓鱼行为所存在的危险 , 对于此行为引起的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 因案涉鱼塘并非经营性的钓鱼场 , 沈某在该鱼塘内钓鱼 , 饭店未向其收取相应费用 , 亦没有义务设置专人值守 , 保障其人身安全 。 且此前沈某并未在该菜馆处饮酒 , 菜馆对其先行行为也不具有保障义务 。 故经审判 , 法院驳回了家属上诉 。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 , 沈某的家人不服又提出了上诉 。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裁定 , 驳回了原告的上诉请求 , 维持了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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