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变形记:死刑强奸犯、狱中“发明家”和夜场“大李总”( 四 )

次日凌晨 , 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 , 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 , 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 , 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 。 凌晨4时许 , 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 , 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 , 致张昏迷 。 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 , 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 。 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

一审判决后 , 孙小果等人不服 , 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 依法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1998年初 , 《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 , 曝光了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