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知道宋朝女人享有的经济地位,我居然有些羡慕了

在商殷、西周这段奴隶社会时期 , 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嫡长子继承制明确表明“立嫡以长不以贤 , 立子以贵不以长” , 即作为嫡长子根据礼制拥有来自父亲的王位、爵位或者官位的绝对继承权 。 其它儿子虽然没有继承爵位的权力 , 却能有均等的财产继承 , 那么本是同根生的女子能不能继承财产吗?
我先说一个小故事 , 南宋时候在巴陵县 , 就是今天的湖南岳阳 。 有一个未婚的女子姓石 , 石头的石 , 大家都叫他阿石 , 这是宋朝人称呼女性的一个习惯 。 比如一个姓吴的女子 , 原来一般会叫阿吴 , 这个阿石 , 已经有了婚配 , 但是还没有成亲 。 她的未婚夫叫廖万英 , 当时父母双亡 。 也没有给他留下什么遗产 。 他有个叔叔看他很可怜 , 看他没有什么嫁妆 , 便送了他一块田地 。 阿石又委托他的哥哥叫石辉 , 将这块田产卖出去 , 换成现金 , 用来购买他结婚的嫁妆 。 但是其实这个人是一个无赖 , 之前因为吃喝玩乐欠下一屁股债 , 竟然把卖地得来的400块钱据为己有 。 用来还债 , 宋朝的400块钱折算成人民币的话 , 大约有20万 , 也就是说哥哥吞了妹妹的嫁妆 , 而且数额还不小 。
【历史故事】知道宋朝女人享有的经济地位,我居然有些羡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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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故事】知道宋朝女人享有的经济地位,我居然有些羡慕了】当时的未婚夫一听到这个消息之后 , 心里就很生气 , 跑上门来向他的大舅子石辉索取400块钱 , 石辉就不给?就将他告上了法庭 , 那么大家猜一猜 , 法官怎么判 , 法官把石辉臭骂了一顿 , 他说 , 你作为兄长 , 父母不在 , 长兄为父 。 本来妹妹要出嫁 , 你应该有责任给妹妹准备嫁妆 , 但你非但没有掏一毛钱 , 还将叔叔出嫁的田产给霸占了 , 你丢不丢人?然后 , 法官又将廖万英臭骂了一顿 。 说你男子汉大丈夫 , 却盯上了未婚妻那点嫁妆 , 羞不羞?现在闹上法庭 , 就算你得到了嫁妆 , 但亲戚之间的感情已经难以修补 , 虽然法官对诉讼双方都做出了道义上的谴责 。
但案子应该怎么判 , 还是要按法律来办 。 宋朝的法律是怎么规定呢?根据宋朝的法律 , 法官认为廖万英应是有权利 , 要求石辉闺房未婚妻的陪嫁钱的 ,, 必须把田产数额归还给他的妹妹和妹夫 , 这是法官做出的一个判决 。 这个判决告诉我们 , 宋代的女性是有财产权的 。 一般来说 , 在宋朝未婚的女孩子 , 她的财产全是以嫁妆的形式出现的 。 一个未嫁的女孩子获得一份嫁妆 , 作为她从娘家继承的财产 , 是宋朝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 。
我们现在不要小看宋朝的嫁妆 , 一听到嫁妆这两个字 , 以为他是一些金银首饰 , 值不了多少钱 , 是吧?其实宋朝是流行厚嫁之风 , 女孩子的嫁妆是非常丰厚的 。 不仅仅是一些金银首饰 , 而是几亩、几十亩甚至几百亩的田产 , 或者是一套几套的房产 , 都是不动产 , 价值非常高的 。
到了南宋的时候 , 法律对女儿能继承的财产份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 什么规定呢?规定说父母双亡 , 儿女分家 , 女合得男之半 , 这句话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兄弟姐妹分家的时候 , 姐妹能分到的财产是他们兄弟的一半 。 以现在的眼光来看 , 这当然是男女不平等 , 女的只有男的一半 。 但是放在中国历史上来看 , 你应该承认 , 这真的是难能可贵的 。 你要知道 , 不管是在宋朝之前 , 还是在宋朝之后的朝代 , 法律都没有很明确地赋予女性合得男之半的财产继承权 , 合得男之半?这是女孩子有兄弟的情况下 。 能够继承到的财产份额 。 还有一种情况 , 一户人家假如此生了女儿 , 没有生男丁 , 按照宋朝人的说法 , 这叫做户绝 。 因为按古人的观念只有男丁才可以传承香火 , 没有男丁的话 , 就意味着香火要断绝 , 所以叫户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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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律规定 , 在灭绝的情况下 , 女儿是可以继承他父母的全部遗产的 。 这里说的女儿是指未出嫁的女儿 。 如果这户人家既有未出嫁的女儿 , 又有已经出嫁的女儿 , 那么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 法律也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 未出嫁的女儿继承财产的2/3 , 已出嫁的女儿继承1/3 , 这个规定我认为是很合理的 , 为什么?因为出嫁你在前面已经继承到一份嫁妆 。 前面我们说过 , 女孩子继承到的财产通常是以嫁妆的名义保管下来 , 等到她出嫁的时候 , 他会带着这些财产到了丈夫家 , 归他们小夫妻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