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头条未破命案遗体被殡仪馆强制火化!民政局:没保存必要( 二 )


5月3日 , 政和县民政局局长吴邦顺向新京报采访人员回应此事称 , 该遗体在2018年公安部门就允许火化了 , “遗体没有保存的必要 , 殡仪馆也没有更多保留遗体的设备 , 再放下去就要腐烂了 。 ”
警方表示“不知情” , 家属报案希望彻查
然而 , 负责此案的政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许杰并不认同上述说法 。
5月6日 , 他在接受新京报采访人员采访时称 , 这件事“没有协调清楚” , 他表示 , 2018年曾发火化通知书 , 家属不同意就叫停了 , 再没向殡仪馆提过火化的事 , 也没有作出书面撤销 。
对此 , 政和县公安局政工室黄主任向新京报采访人员解释称 , 这次遗体火化是民政部门作出的决定 , 公安机关对此并不知情 。
黄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4月21日遗体被火化当天 , 她曾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 并在刑侦部门做笔录 , “希望能彻查此事 。 ”
5月8日上午 , 新京报向政和县公安局了解报案进展 , 政工室工作人员回应称不便透露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在向新京报采访人员分析此事时表示 , 如果殡仪馆是按照2018年的书面通知而进行遗体火化的 , 那么公安机关和殡仪馆两方都有责任 。
“殡仪馆在2018年接到通知没有立即火化 , 最后决定火化时 , 应该再次征求公安意见;公安机关撤销决定时也应该发出书面的决定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