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530亿的特大集资诈骗案宣判( 二 )


各被告人在明知返利模式必然亏损、无法持续履约的情况下 , 分工合作、相互配合 , 共同实施上述犯罪 。
王文俊等人向境内外48万余人非法集资530余亿元 。 至案发 , 造成15万余人的资金170亿余元不能归还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冻结、查封、扣押了涉案的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玉石等财物 。
此外 , 法院还查明赵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王文俊伙同被告人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莫艳丽、胡学民、陈大为、邵洁、张伟芬、周晓垣、胡梦洁、撒荣阁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 在明知集资模式不可持续、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 , 通过线下实体加盟、线上金融和网上商城的方式 , 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赵小龙伪造人民警察证 , 其行为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各被告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 , 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 造成境内外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 , 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 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 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 , 本案采取法庭与羁押场所连线的方式视频宣判 , 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视频直播 。
(封面图来自: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