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发布降薪倡议书:建议降幅不低于30%( 二 )


14.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 , 不建议俱乐部调整其薪酬;对税后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0,000元人民币的球员及教练员 , 不建议俱乐部延迟支付其任何比例的薪酬 。
四、确保手续完备
15.协商过程中 , 建议俱乐部及球员、教练员要求或委托法律顾问参与 , 做好洽谈的记录并见证相关文件的签署 。
16.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就薪酬调整幅度及发放方式等问题协商一致后 , 应签订补充协议 , 并在签署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中国足协备案 , 但提交备案的最晚日期应为2020年8月31日 。
五、争议解决
17.国内球员、教练员与俱乐部涉及薪酬调整所引起的争议 , 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裁决 。
18.外籍球员、教练员与俱乐部涉及薪酬调整所引起的争议 , 应由国际足联相关部门负责审理和裁决 , 或根据双方工作协议的约定确定负责机构和部门 。
19.国际足联强调 , 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员因薪酬调整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 , 均应参照上述第12条的原则个案处理 。
六、倡议更新及补充
20.本次倡议适用于2020赛季各级联赛按原定规模和赛制延期举行的情形 。
21.如本赛季各级联赛出现被迫取消、大幅度调整赛制及规模或其他情形的 , 中国足协原则上将倡导进一步合理调整薪酬 , 帮助各级俱乐部维持运营 。
七、其他
22.建议俱乐部及其内外部法律专业人士充分研读国际足联的《指南》文件(详见附件) , 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国际足联的指导原则 。
23.中国足协将尽快拟定有关补充协议模板 , 供有需要的俱乐部参考 。
24.本次薪酬调整周期内 , 俱乐部应为球员及教练员正常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专业险 。
25.俱乐部不得以疫情为理由侵害球员、教练员的合法权益 。
26.在疫情对相关合同履行造成影响之前,俱乐部不应对球员、教练员存在其他违约行为 。
为维持职业俱乐部的存续和发展 , 中国足协呼吁所有职业球员、教练员与各级俱乐部戮力同心、风雨同舟 , 共同面对当前的实际困难 。 同时 , 中国足协号召广大投资人和俱乐部管理者审时度势、提前规划 , 主动降低不合理支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 , 为实现职业足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