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广州一药剂师不服医院的奖金分配,诉至法院后败诉


奖金广州一药剂师不服医院的奖金分配,诉至法院后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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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认为绩效奖金分配方案不当不合法 , 能否diss用人单位?日前 , 广州一女子就因工资发放问题将单位告上了法庭 。 广州白云法院审理后判决 , 单位无须向该女子支付绩效奖金差额 。
【奖金广州一药剂师不服医院的奖金分配,诉至法院后败诉】要求医院补发工资与奖金
采访人员了解到 , 小陈是一名药剂师 , 2008年3月 , 她与广州市某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 , 约定合同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 到期后 , 双方又签订了聘用合同续签书 , 约定续签合同期限至退休为止 。
之后 , 小陈和医院却对工资和奖金扣发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 2018年11月 , 小陈提起劳动仲裁 , 要求医院支付扣发的工资9000余元及奖金4万余元 , 并自2018年12月起按月全额支付奖金 。
经劳动仲裁裁决 , 医院须支付小陈扣发的工资9000余元 , 但驳回了小陈其他诉讼请求 。 小陈不服裁决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驳回小陈诉求
法庭上 , 小陈认为 , 她在2000年受工伤 , 医院自2017年10月起扣发她的绩效奖金 。 而院方于2018年制定的奖金分配方案 , 未经法定征求意见程序 , 也未经她同意 , 不应作为计算她绩效奖金的依据 , 应当以医院于2010年制定的奖金分配方案确定她的绩效奖金 。
医院方则辩称 , 新的奖金分配方案与2010年的分配方案一致 , 并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 经科室半数以上人员同意 , 可以作为奖金绩效发放的依据 。 并且 , 院方严格按照奖金分配方案向小陈发放奖励性绩效 , 不存在克扣或少发的情况 。
那么 , 院方按新的奖金分配方案发放绩效奖金是否合法?劳动者是否有权要求院方支付绩效奖金差额?
广州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 , 绩效奖金的发放属于单位自主经营权的一部分 , 且绩效的分配需要结合单位的总绩效来计划 , 小陈并无提供证据以供核算 。
而小陈主张以新的奖金分配方案 , 结合2010年的奖金分配方案计算奖金扣发比例 , 但是又否认了这两份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 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 对自身主张的扣发比例也无充足证据予以证明 。
于是 , 法院驳回了小陈要求医院支付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绩效奖金差额的诉讼请求 。 小陈不服一审判决 , 提起上诉 。 广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知多点
制定绩效奖金发放方案 , 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
法官表示 , 是否发放绩效奖金及发放数额 , 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范畴 , 用人单位可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工作能力等作差异性调整 。
但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 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 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 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
在此过程中 , 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合的 ,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 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 相关规定或分配方案制定后 , 用人单位还应当进行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
该案中 , 医院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新的奖金分配方案 , 超过一半以上员工同意该方案 , 程序合法 , 并已告知小陈 。 小陈认为该新的奖金分配方案无效 , 并主张按原分配方案计算其绩效奖金 , 理据不足 , 因此未获法院支持 。
【采访人员】陈伊纯
【通讯员】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