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养父母过继已满18岁侄子,15年后继子却拒绝赡养,法院这样判!( 二 )


而针对“抚养协议是否有效”的争议 ,根据199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七条 ,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 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也就是说 ,即使周磊在被收养时已经成年 , 但仍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 协议有效 。
继子女对养父母也有同样的赡养义务 。
根据《婚姻法》规定 , 养父母和继子在法律上也属于父母子女关系 , 不因其是过继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 。
就这样 , 考虑到李婧夫妇的医疗费和未来的赡养费 , 结合周磊的收入条件等各种因素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 周为民前期自付部分的医疗费 , 继子和亲生女各承担一半 , 其中 , 周磊需要支付周为民医疗费16863元 。 另外 , 周磊还需要支付周为民医疗赡养费31104元 。
“一审判决后 , 周磊不服 , 今年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 ”李婧说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 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管怎样 , 心里还是很难过 , 我们赢了官司 , 但是输了亲情” 。
法律延伸
问:什么条件下 , 过继子女需要承担亲生子女同等的赡养义务?
答:在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签订的收养协议以及可以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来认定:
亲友、群众公认或者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 , 虽未办理合法手续 , 也应该按收养关系对待 。
也就是说 , 养父母与生父母达成了过养协议 , 且不论即使过继子女的实际年龄是否已经成年 , 只要在本人同意的前提下 , 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 比如在过养后 , 在的本人的履历表中对养父母称呼“爸爸”、“妈妈” , 尤其过继子女还与养父母是亲属关系 , 即可证实过继子女是同意与认可该协议的 。
【柳州@养父母过继已满18岁侄子,15年后继子却拒绝赡养,法院这样判!】因此 , “收养协议”成立、且双方同意与认可收养关系后 , 养父母应对过继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 而过继子女也需要承担亲生子女同等的赡养义务 。
问:解除收养关系后 , 过继子女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答:在一定条件下是需要继续支付生活费赡养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 :
1、收养关系解除后 , 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 ,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 , 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 , 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 , 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4、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问:成年过继关系下 , 过继子女是否也享有继承权?
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 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法同时规定 , 本法所说的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由此可知 , 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 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
来源:今日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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