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连线丧尽天良!男子嫌照顾麻烦竟活埋瘫痪的母亲?( 二 )


5月6日 , 华商报采访人员从靖边县中医院了解到 , 老人目前病情稳定 。 生命体征平稳 , 但还在接受治疗 。
靖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米渊告诉华商报采访人员 , 老人本是靖边人 , 因第二任丈夫是甘肃的 , 老人的户籍迁过去了 , 后来又回靖边居住 。 “涉事嫌疑人是老人的大儿子 , 此前老人和二儿子居住 , 但二儿子去年生病无力照顾 , 便转由大儿子照顾 。 可能是照顾得嫌烦了 , 就做出这样的事情 , 老人的儿媳妇回家找不到老人报的警 。 ”
据米渊介绍 , 嫌疑人将老人运至靖边县城万亩林一个废弃的墓穴内 , 并用黄土封住 , 但没有用脚踩实 , 老人在墓穴内度过了近3天时间 。 老人被救出时有些神志不清 , 可能是缺氧所致 , 经医院救治后能沟通交流 , 能配合警方谈话 。
>律师说法
即使儿子获母亲谅解也难逃刑事处罚
故意杀人罪和遗弃老人罪量刑上有何区别?如果这位母亲最终不愿追究儿子法律责任 , 马某最终会免于刑责判罚吗?
5月6日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和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郑晓静接受华商报采访人员采访 , 以案说法进行了法律解读 。
赵良善介绍 , 《刑法》第261条规定 ,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情节恶劣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而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赵良善分析了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二者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 遗弃罪是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则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 “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神志不清、行动不便的老人的目的 , 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 ”
赵良善指出 , 二者客观要件不同 ,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 , 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等 。 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则是将婴儿或行动困难的老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 , 比如 , 将神志不清、行动困难的老人遗弃在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 。
“本案中 , 马某将老母亲埋进废弃墓坑 , 目的就是非法剥夺老人的生命 , 构成故意杀人罪 。 ”赵良善强调指出 , 因家属发现及时 , 马某母亲得以抢救过来 , 所以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 ,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可对马某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 并比照故意杀人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 赵良善表示:“即使马某最终取得老母亲的谅解 , 也不会免于刑事处罚 。 ”
郑晓静表示:“俗话说‘虎毒不食子’ , 如果这位母亲最终不愿追究儿子法律责任 , 该男子究竟适用实刑、缓刑甚至定罪免罚 , 应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确定 , 考虑行为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 , 此案还要考虑年近80岁瘫痪母亲确需儿子照顾这种特殊情况 , 进行综合判断 , 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 ”
【华商连线丧尽天良!男子嫌照顾麻烦竟活埋瘫痪的母亲?】郑晓静也认为 , 本案系未遂犯 , 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