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海口托管托餐机构可申请开放经营了!需符合这些条件……

日前
海口印发通知
明确托管托餐机构
恢复开放的有关规定
其中提到
机构验收达标后可开放经营
需满足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且设置在4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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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精神,有序做好校外托管托餐机构开放经营,海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已正式印发《关于有序恢复开放托管托餐机构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符合开放条件的托管托餐机构向属地指挥部提出复工开放申请,各区指挥部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消防、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评估验收小组,严格按照开放条件要求组织验收评估,评估达标后有序开放。
【 『条件』海口托管托餐机构可申请开放经营了!需符合这些条件……】《通知》明确,海口托管托餐机构具体的开放经营条件,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海府办〔2018〕30 号)、《海口市学生托管托餐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这两份文件的要求来执行。
根据这两份文件,托管机构应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且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公共安全标准和规范。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书面托管服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学生托管机构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学生托管机构必须派员步行接送学生,不得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
托管机构的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产权,工作人员和托管学生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且设置在4楼以下;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持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抽查合格文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应当参照原有建筑性质的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并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同时,学生托管机构经营场所还应满足远离各类污染区和危险源,与学生所在学校之间不得相隔两条以上(含两条)城市主次干道等要求。机构场所不得设置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等场所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应当设置在公共建筑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内。
为打造安全健康的托管环境,各托管机构要根据省、市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和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指定卫生检查员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开展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应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储备适量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手套、测温仪等防控物资。
各托管机构开业前应提前排查本单位员工的近期行程动向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登记造册,确保每一个员工健康安全上岗;加强与托管学生家长、所在学校沟通联系,提前掌握托管学生近期行程动向和身体健康状况,托管的学生必须是经所在学校同意返校上课的学生,否则不能提供托管服务。
各托管机构在开业前要组织单位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员工返岗后要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减少外出; 对托管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等重点部位进行预防 性消毒处理,用餐场所、休息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要保持开窗通风透气。
托管机构在营业后要根据托管工作情况坚持每日对员工及学生开展体温检测并询问健康状况,如实做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学生所在学校和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配合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托管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除机构从业人员及托管学生外,无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进入机构,建立进入人员登记制度,做好进入人员信息登记。严格落实进入机构检测体温制度,做到逢进必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发现有发热(测量体温 37.3°C以上)、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人 员,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