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胡惟庸谋反专家说,这个历史挺靠谱,朱元璋无罪!( 二 )


与中书省的职权相适应,丞相胡惟庸的实权和地位仍高于一般大臣 。 自洪武十年九月升胡为左丞相后,十二年正月朱元璋定左右丞相及御史大夫岁禄2500石,"刻石署中" 。 此前驸马都尉梅殷等岁禄750石,此后的洪武十三年二月正一品岁禄为1000石(卷122),可见洪武十二年正月给胡的俸禄待遇颇高 。 洪武十二年二月丁未,朱元璋又"命丞相胡惟庸释奠于先师孔子" 。 而早在洪武元年就已定制,国学祭孔时"丞相初献"② 。
所以说直到洪武十二年二月朱元璋仍把胡作为丞相看待,而未视为敌人或权奸 。 胡惟庸在洪武十二年(至少洪武十二年上半年)以前其相权未被彻底架空,从洪武十年对中书省大限权到洪武十二年上半年,朱元璋对胡的恩宠似未尽衰 。 ③其实朱元璋又怎能容忍42一个自己毫不认可的人长久为相呢?三胡惟庸擅权、谋逆之罪证据不足许多史书都记载了胡擅权、谋逆之罪,事实如何呢?
下面略加考察:擅权 , 《明太祖实录》十三年正月甲午条称:"惟庸总中书之政……专肆威福,生杀黜陟,有不奏而行者 。 内外诸司封事入奏,惟庸先取视之,有病己者辄不闻 。 "此记载给人的印象是,胡惟庸侵夺了皇权 。 然而实际上这些一度是丞相的分内之权 。
在洪武十年六月"实封直达朕前"命令下达前,大部分章奏先呈中书省,经初步处理后再转达给皇帝 。 那么是否事事转达呢?缺乏直接证据,不妨求助于间接材料 。 洪武十三年正月,朱元璋在杀死胡惟庸后,曾就革中书省、分大都督府征求百官意见 。 御史许士廉等对曰:"但虑陛下日应万机劳神太过,臣愚以为宜设三公府……其大政如封建、发兵、铨选、制礼作乐之类则奏请裁决,其余常事循制奉行……上然之"(卷129) 。
许士廉等人奏疏,上于朱元璋杀死胡且表明了废中书省意图之后,而朱又同意他的意见,所以说,许的方案中"三公"权力不会比原来丞相权力大,"三公"可以大事"奏请裁决",常事"循制奉行",丞相也应有此权力 。 《明太祖实录》所记胡专擅之状,如"有不奏而行"及章奏"先取视之"等,在洪武十年六七月以前属丞相的分内之权,符合当时制度 。 ④
至于"生杀黜陟",只是笼统说法,缺乏有说服力的实证 。 胡惟庸居相确有处事不公之举,但他是一个"以曲谨当上意"的人(《明史·胡惟庸传》语),未必有胆量与皇帝争权而生杀自专 。 到了洪武十年六七月以后,特别是洪武十一年三月以后,胡已失去对章奏的初步处理权乃至接收权,"有不奏而行者"等专擅之状恐已不可能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