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山东:"五一"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公园、广场举办聚集性活动

山东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统筹做好“五一”期间全省城市公园广场疫情防控和游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五一”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公园、广场举办大型聚集性体育活动、展览展示、商业促销等各类聚集性、规模性群体活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园要合理控制入园人数,实施错峰入园。
【 未经■山东:"五一"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公园、广场举办聚集性活动】《通知》要求,各地城市公园、广场主管部门对于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动物园等专类公园、公园广场内的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不对外开放,要做好信息公示。定时对公园内公厕、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等设施进行消毒,做好室内空间通风。在公园主出入口设置疫情宣传牌,安排人员全天值守、定时巡检,严格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登记等工作,严禁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无健康通行码或持红黄码人员入园。同时,对于具备开放条件的城市公园应开尽开,满足群众假期休闲健身需求。
《通知》明确规定,“五一”期间,各免费公园、公共广场要通过语音播报、广播、电子屏幕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减少人员过度集聚,避免近距离接触。要充分运用数字城管系统,加强对公园、广场的视频监控,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人员聚集,及时进行劝阻、疏散。
针对城市公园的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重点部位,《通知》要求开展节前集中检查、检修。对于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坚持“凡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没有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关停”,确保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