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检察」沉弱于痛苦中的女子,遭醉酒男性侵,如何评价本案?,【观点争鸣】丈夫刚过世
编者语:认定犯罪时 , 对嫌疑人的每一个行为都应作出客观评价 , 以做到罪责刑相适用 。
【案例】丈夫过世不久 , 陈女士一直沉弱于对丈夫的思念中 , 还要照顾年幼的儿子上学、年迈的婆婆的起居 。 2020年1月26日12时许 , 婆婆在一楼午休 , 陈女士正准备休息会 , 同村男子黄某满嘴酒气地猛扑到床上 , 受到惊吓的陈女士极力反抗却被黄某猛击头部 , 不省人事 , 欲趁机实施性侵 , 可是由于酒精的作用 , 黄某由于自身身体原因未能实现性侵 。 就在这时 , 陈女士的妹妹来看姐姐 , 黄某见状 , 一拳打在妹妹的面部 , 致其轻伤 , 逃离现场 。
本案例在真实案件基础上 , 增加、删除了部分情节 , 但仍尊重了基本案件事实 。 本案并不复杂 , 涉及的刑法理论比较简单 , 笔者在此展讨论 , 算作普法吧 , 以警示那些试图侵犯妇女的人 , 作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黄某涉嫌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 , 按想象竞合 , 从一重处罚
01黄某涉嫌强奸罪(未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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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 , 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妇女自已决定 , 否则 , 便侵犯了本罪保护的法益 , 涉嫌强奸罪 。
本案中 , 黄某为阻止陈女士反抗 , 将其打晕的行为 , 可以评价为强奸罪的暴力手段 , 对此行为不再单独评价 , 如果手段行为致陈女士重伤 , 则为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的情形 。 鉴于本案中 , 黄某的打击行为仅使得陈女士短暂昏迷 , 由于黄某自已原因 , 不能勃起 , 未能完成强奸行为 , 涉嫌强奸罪未遂 。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 是犯罪未遂 。
对于未遂犯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此 , 黄某涉嫌强奸罪(未遂)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02黄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既遂)
本案中 ,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 黄某虽然强奸未遂 , 但在实施强奸过程中 , 必然伴随着对陈女士的猥亵行为 , 在黄某对陈女士既有暴力 , 又有猥亵 , 最终强奸未遂的情况下 , 仅以强奸罪(未遂)对其处罚 , 不足评价黄某的行为 , 因此 , 本案中 , 对黄某的猥亵行为应单独评价 , 黄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既遂) 。
也许有人会说 , 黄某基于强奸的故意 , 对陈女士实施了强奸行为 , 不存在强制猥亵妇女的问题 。 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 , 其实强奸罪的故意中 , 完全可以评价出强制猥亵的故意 , 因此 , 再评价黄某的猥亵行为并不违反“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
综上 , 黄某涉嫌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 , 按想象竞合 , 从一重处理 。
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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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本案中 , 黄某对强奸对象 , 陈女士妹妹实施暴力行为 , 致其轻伤 , 涉嫌故意伤害罪 。
结语:根据以上分析 , 黄某涉嫌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 , 按想象竞合 , 从一重罪处理 , 再和故意伤害罪实施并罚 。 警示那些试图性侵妇女者 , 以妇女图谋不轨 , 后果严重 ,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铜川检察」沉弱于痛苦中的女子,遭醉酒男性侵,如何评价本案?,【观点争鸣】丈夫刚过世】来源:身边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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