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派遣员工的痛:分不清劳动关系主体,维权艰难


劳务派遣▲被派遣员工的痛:分不清劳动关系主体,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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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被派遣员工的痛:分不清劳动关系主体,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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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被派遣员工的痛:分不清劳动关系主体,维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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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 有不少的网友向我提出了很多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 , 我进行了简单整理 , 罗列如下:
一、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发放 , 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
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 , 还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三、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岗位工资比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工资低很多 , 该如何解决?
四、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
五、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岗位的工作时间比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工作时间长 , 该如何解决?
等等……
也有些用人单位 , 过分的压榨派遣员工 , 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 , 故意降低正常员工的比例 , 把很多岗位都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 , 这样就造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激化 , 以至于增加了社会矛盾 。
接下来笔者会通过分享几个案例来阐述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知识、法律 , 希望对派遣员工有所帮助 , 当你们的权益受到伤害时 , 也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争取应得利益 , 也希望用人单位能遵纪守法 , 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 维护社会稳定 。
2011年1月1日 , A公司与某劳务咨询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派遣协议 , 委托某劳务咨询公司提供人力资源 , 由某劳务咨询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办理社会保险 , 发放工资 , 双方约定A公司与派遣人员之间无任何协议性或者事实性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等 。 2011年1月 , 张某与某劳务咨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约定合同期为1年 。
2012年1月8日 , 张某与某劳务咨询公司劳动合同到期 , 双方未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 张某也没有被某劳务咨询公司召回 , 而是继续在A公司工作 。 2012年1月12日 , A公司对张某发出书面通知 , 认为根据其工作表现 , 不再适合担任生产主管职务 , 将其职务调整为生产组长 , 并相应地调整其薪酬 。
2012年1月15日 , 张某同时向A公司和某劳务咨询公司发出通知 , 称其对降职行为不能接受 , 在未恢复其岗位之前暂不上班 , 且于当日离开A公司不再上班 , 亦未回某劳务咨询公司 。 2012年1月25日 , A公司向张某发出通知 , 称其旷工8天 , 故受到了立即终止服务关系的处分 。 2012年1月28日 , 某劳务咨询公司向张某发出辞退通知 , 称其无故旷工 , 公司不再与续签劳动合同 。
2012年1月31日 , 张某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撤销某劳务咨询公司作出的辞退决定 , 解除劳动关系 , 并要求A公司、某劳务咨询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
劳动争议委员会认为 , 张某与某劳务咨询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某劳务咨询公司作出辞退决定违法 , 应予撤销;鉴于张某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 某劳务咨询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
上述案例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劳务派遣中的三方关系 , 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劳务派遣中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 , 二是劳务派遣中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问题 。
就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问题而言 , 只存在一种劳动关系 , 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 ,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 , 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为用工单位 ,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 但有权接受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 , 并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指挥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