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围观|南宁“包租婆”被罚万元当场大哭!这些法规你不能不懂!( 二 )


南宁新闻网:围观|南宁“包租婆”被罚万元当场大哭!这些法规你不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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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闻网:围观|南宁“包租婆”被罚万元当场大哭!这些法规你不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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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缴获的伪基站设备
民警随即扣走路由器等伪基站设备并将黄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 4月30日 , 兴宁警方表示 , 黄某没有做好租户身份信息登记 , 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受到罚款400元的处罚 。
小新提醒大家
房东可不能是“甩手掌柜”
后续必须尽到相关的监管义务
此外
做房东的学问还不仅这些呢
除了租户身份信息要了解登记
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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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很多人以为在南宁租房
就是房东和租户签订合约而已
其实不然
如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没做好
房东也要受罚!
关于房屋租赁登记
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向上滑动阅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 ,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对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 , 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 ,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 ,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在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的相关事项通告中:
第六条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配合公安、税务和房管等部门的依法管理;出租房屋业主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辖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督促外来流动人口承租人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
第七条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将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关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 逾期不报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和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处罚 。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现场办理:可前往所在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 。
各城区(开发区)的业务受理点分别为:
高新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楼8号窗口
【南宁新闻网:围观|南宁“包租婆”被罚万元当场大哭!这些法规你不能不懂!】经开区: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3、B4裙楼经开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
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803室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B座2楼0214号房
青秀区: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5楼505号、仙葫大道西333号2号楼103室
西乡塘区:鲁班南路1-51号金水湾花园23栋二楼房管所3号办公室
邕宁区:仙葫大道东196号邕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房屋管理所
良庆区:歌海路9号行政办公中心12楼1228室
武鸣区:武鸣区标营新区标营路与达妮路交叉路口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二)网上办理:可通过“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 。
1.通过手机端进入“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方式二:关注“南宁住建”或“绿城选房网”微信公众号进入平台 。
2.通过电脑端进入“南宁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方式一:搜索网址http://zulin.nnfcxx.com:8080/pc;
方式二:搜索“南宁选房网”进入平台 。
了解租户信息、做好租房登记
是每一个包租公、包租婆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