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内蒙古公安严控领导班子成员佩枪
【内蒙古公安严控领导班子成员佩枪】从2020年5月1日起,内蒙古公安机关实行新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规定》,严禁旗(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领取、佩带枪支。近年来,内蒙古屡次发生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民警涉枪犯罪案件。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非法持有枪支、持枪杀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分局政委枪杀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施介派出所行政工勤人员杜文杰持枪杀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非法持有4把手枪、500余发子弹等在内的案件,暴露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在公务用枪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光明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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