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浙江放开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条件限制 5月1日起实施( 三 )


过去,相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采用列举式,比较笼统,办理时容易出现因申报材料不齐全而不予受理等问题。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方便群众办事,推动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七、推行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设区市范围内可以异地提交申报材料。(《户口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前期推出网上申请、同城通办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推出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措施,群众异地申报的事项,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流转,实现跨辖区受理、审核、审批、办理。鉴于信息系统需要逐步优化完善,
目前“全市通办”仅限于市内迁移、变更更正、死亡注销等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后续,将实现更多事项、更大范围的业务“通办”,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八、开通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可以享受优先受理、签发、制作等服务。(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绿色通道”是为参加中考、高考、职业资格考试、重大比赛等急需用证群众,提供的一项申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提供急需用证的凭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享受在最短时间内受理、签发、制作、快递等优先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开通“绿色通道”是一项急事争办服务,适用于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建议申领并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
九、实行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2015年,我省推出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对申领人自愿选择办理居民身份证快递业务的居民身份证,制证后以邮政快递方式直接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地址,邮寄费用由申领人向快递公司支付。2020年开始,凡在我省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包括跨省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统一实行快递服务,寄送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外地址,无需申领人承担快递费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办理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等信息。一经受理确认,一般不予变更收件人信息。
十、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贯彻公安部办公厅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和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制证。2015年,我省实行审签与发放分离,公安派出所可以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之后,又陆续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县(市)、设区市市内异地受理措施。2020年开始,在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在受理点异地申请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便民服务措施适用于本省户口的申领人,外省户口人员根据公安部现有规定,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