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政部:正式启用通行费电子票据


#北京商报#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政部:正式启用通行费电子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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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 , 提升收费服务水平 , 规范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管理 ,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 , 决定正式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票据”)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式启用通行费电子票据 。 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 具体式样见附件 。
二、通行费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 , 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 , 第3-4位为02 , 第5-6位为99 , 第7-8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 。 票据号码为10位 , 采用顺序号 , 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 。
三、财政部建设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 , 并与交通运输部系统对接 , 为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的ETC用户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 , 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 。 各地财政部门通过该平台查看、下载本地区通行费电子票据 , 及时进行归档 , 并履行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职责 , 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北京商报#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政部:正式启用通行费电子票据】四、ETC用户可登陆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mof.gov.cn) , 对通行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验 , 并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 , 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 。
五、各地区应认真梳理本地区政府还贷公路及其管理情况 , 按照工作规划接入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 , 做好通行费电子票据启用准备工作 , 并结合本地区实际 , 适时提供通行费电子票据相关服务 。
六、未办理ETC卡的用户 , 通行政府还贷公路时 , 可暂时按原有方式获取通行费票据 。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附件: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式样
财政部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