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历史▲美国南海“自由航行”行动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消极影响

特朗普执政以来 , 美国不断加强针对中国南海地区的“自由航行”行动 , 美国的“自由航行”行动是其长期奉行海洋航行自由政策的具体体现 。 美国在南海的“自由航行”行动不仅严重侵犯中国国家主权 , 更给中国所致力推动的“一带一路”倡议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 在此背景下 , 中国应加快与东盟国家协商制定《南海行为准则》的谈判进程 , 同时为南海周边国家提供更多公共产品 , 以解除部分周边国家对中国的战略疑虑 , 缓解美国“自由航行”行动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冲击 。
DOI:10.19422/j.cnki.ddsj.2017.11.017
2017年8月10日 , 美国海军驱逐舰“麦凯恩”号以“自由航行”为借口进入中国南沙群岛美济礁12海里 , 这也是美国总统特朗普2017年1月就职以来美国进行的第三次南海“自由航行”行动 。 美国的“自由航行”行动不仅严重威胁中国的国家主权和地区安全 , 也给中国所倡导的“一带一路”倡议带来严峻挑战 。
荟聚历史▲美国南海“自由航行”行动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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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荟聚历史▲美国南海“自由航行”行动及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消极影响】美国的自由航行政策与
“自由航行”项目
“自由航行”(FreedomofNavigation , 简称FON)是作为国际法渊源之一的国际习惯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 该原则在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7条有关“公海自由”的表述中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确认 。 该公约87条规定:“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 , 不论其为沿海国还是内陆国 。 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飞越自由等内容 。 ”[1]
“海权立国”是美国的传统 , 美国建国伊始就十分重视海洋航行自由 。 早在1776年美国就提出了“自由船舶所载货物自由”的原则 , 这也是美国航行自由原则的首次官方表述 。 [2]1775年10月美国海军建军后的最初使命之一就是捍卫航行自由 , 保卫在大西洋上航行的美国商业船只免遭海盗威胁 。
除此之外 , 美国历史上参与的两次世界大战都和捍卫美国一直鼓吹的航行自由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 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在其1918年1月致美国国会的十四点计划中明确指出 , 美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争取的普遍原则之一就是“海上的绝对航行自由” 。 同样 , 1941年9月11日 , 在美国驱逐舰遭到德国潜艇攻击后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对美国人民发表的“炉边谈话”中再次宣称“海洋对美国自身安全的防御至关重要” , “无论我们将付出什么 , 无论代价有多大 , 我们一定要拥有公海上合法贸易的自由 。 ”[3]
二战后 , 美国延续了其一直坚持的海洋航行自由政策并陆续出台了许多关于自由航行的纲领性文件 。 1983年 , 美国发布了《海洋政策报告》 , 该报告声称美国将以在海洋法公约中体现的“与利益平衡相一致的方式 , 在全世界范围内行使和确保其权利、自由及对海洋的利用” 。 2005年 , 小布什政府对美国面临的安全形势进行了重新评估 , 出台了《国家海上安全战略》(NSMS)及其八个附属文件 , 为美国自由航行政策进一步确立了指导方针和制度框架 。
在美国“自由航行”政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 , 卡特政府于1979年开始建立并实施“自由航行”项目 。 该项目主要通过对外彰显美国不承认海洋沿线国家的“过度领海主张” , 从而达到其维护“自由航行”的目的 。 美国的“自由航行”项目采用“三轨制” , 即美国外交代表机构(主要是美国国务院)和军方(主要是美国国防部)分别通过外交交涉 ,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性组织如东盟、国际海事组织等进行双边和多边磋商以及美国海空军的海上“自由航行”行动三种方式维护美国力主的航行自由 。
2016年2月15—16日在美国加州安纳伯格庄园举行的美国—东盟特别首脑会议发表的共同声明强调 , 美国与东盟双方“共同承诺根据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争端 , 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 “共同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 确保海上安全包括自由航行和飞越权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所规定的其他对海洋合法利用以及海上贸易的畅通” 。 [4]实际上这就是美国“自由航行”项目通过双边外交交涉和多边磋商贯彻美国航行自由政策的典型表现形式 。